11.4 电缆及电缆敷设
11.4.1 长度超过100m的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应采取防止电缆火灾蔓延的阻燃或分隔措施,并应根据变电站的规模及重要性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措施:
1 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墙或隔板,并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封堵电缆通过的孔洞;
2 电缆局部涂防火涂料或局部采用防火带、防火槽盒。
11.4.2 电缆从室外进入室内的入口处、电缆竖井的出入口处,建(构)筑物中电缆引至电气柜、盘或控制屏、台的开孔部位,电缆贯穿隔墙、楼板的空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其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被贯穿物的耐火极限,且不低于1.00h。
11.4.3 在电缆竖井中,宜每间隔不大于7m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11.4.4 防火墙上的电缆孔洞应采用电缆防火封堵材料或防火封堵组件进行封堵,并应采取防止火焰延燃的措施,其防火封堵组件的耐火极限应为3.00h。
11.4.5 在电缆隧道和电缆沟道中,严禁有可燃气、油管路穿越。
11.4.6 220kV及以上变电站,当电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或通信电缆敷设在同一电缆沟或电缆隧道内时,宜采用防火隔板进行分隔。
11.4.7 地下变电站电缆夹层宜采用低烟无卤阻燃电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