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
11】.3.1《 :35k?。V及:以下屋内配电—装置当未采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时其油】断路器、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应设置在两侧—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3!5kV?以上:屋内配电装置—。应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不应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
,
11.3】.,2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
1:1.3.3 — 屋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挡油设施及】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计
《
11.3.4! , 屋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并符合本标【准第6.7.8条、!第6.7.9条【的规:定
【11:。.3.5 地下】变电站的变压—器应设置能贮存最】大一台变压器油量的!事故贮油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