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 变压器及【其他带油电气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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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 !35kV《及以下屋内配电【装置当未采》用金属封闭开关设】。备时其油《断路器、油浸电【流互:感器:和电:压互感器应设置在】两侧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35kV以上屋内配!电装置应安装在【有不燃烧实体—墙的间隔内》不燃烧实体墙的【高度不应低于配【电装置中带油设备】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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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2 —总,油量超过100【k,g的屋内《油浸变压器》应设置单独的变压】器室
】11.3.》3 : ,屋内单?台总油量为1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挡油设施》及将:事故:油排至?安全处的设》。施挡油设施的—容积宜按《。。油,量的2?0%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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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4—。。 , 屋外单台油量为】1000kg—以上的电气》设备应设置贮油【或挡油设施并符【合本标?。准第6?.7.8条、第6】。。.7.9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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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5 》 地:下,变电站的变》压器应设置》。能,贮,。存最大一台变压【器油量的《事故贮油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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