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29-2019 建标库

10.2  厂区总平面布置

10.2.1  天然气调压站、燃油处理室及供氢站应与其他辅助建筑分开布置。

10.2.2  燃气轮机或主厂房、余热锅炉、天然气调压站及燃油处理室与其他建(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10.2.2的规定。

10.2.3  当油浸变压器与燃气轮机(房)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房)、余热锅炉(房)的间距要求符合本标准第4.0.9条规定时,其间距可适当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