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229-2019 建标库

7.4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消火栓和消防水箱

7.4.1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防给水管道应为环状管网;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且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大于20L/s时,可布置成枝状;室内消防给水环状管网至少应有2条进水管与室外管网连接,每条应按满足全部用水量设计;

    2  主厂房内应设置水平环状管网;消防竖管应引自水平环状管网成枝状布置,竖管上装设2个及以上消火栓时,竖管与水平管道连接处应设阀门;

    3  室内水平消防给水管道应采用阀门分段,对于单层厂房、库房,当某段损坏时,可关闭不相邻的5个消火栓;非单层建筑可关闭不相邻的5根竖管;

    4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室内管道,当其他用水达到最大流量时,应仍能供全部消防用水量;主厂房及超过4层的建筑室内消防管网上应设置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应通过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确定;

    5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及报警阀组过滤器以前的给水管道可采用经防腐处理的钢管,应根据管道材质、施工条件等因素选择沟槽、螺纹、法兰或焊接等连接方式。

7.4.2  室内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的布置应保证有2支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材料库,可采用1支水枪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2  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由计算确定;对于高层建筑、主厂房和材料库,消火栓栓口的动压不应小于0.35MPa,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按13m计算;对于其他建筑,消火栓栓口的动压不应小于0.25MPa,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应按10m计算;

    3  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或自动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6MPa或喷头处的工作压力大于1.20MPa时,应采用分区给水系统;消火栓栓口处的出水压力不应大于0.5MPa,当超过0.7MPa时,应设置减压设施;

    4  室内消火栓应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其出水方向宜向下或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

    5  室内消火栓的间距应由计算确定,主厂房内消火栓的间距不应超过30m;

    6  应采用同一型号的配有消防软管卷盘的消火栓箱,消火栓水带直径宜为65mm,长度不应超过25m,水枪喷嘴口径不应小于19mm;

    7  主厂房的煤仓间最高处应设检验用的消火栓和压力显示装置;在室内消防给水管路最高处应设自动排气阀;

    8  当室内消火栓设在寒冷地区非供暖的建筑物内时,可采用干式消火栓给水系统,但在进水管上应安装快速启闭阀;

    9  带电设施附近的消火栓应配备喷雾水枪。

7.4.3  当设置高位水箱时,高位水箱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在主厂房煤仓间最高处,且为重力自流水箱;

    2  消防水箱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当室内消防用水量不超过25L/s时,经计算消防储水量超过12m3时,可采用12m3;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超过25L/s,经计算水箱消防储量超过18m3时,可采用18m3

    3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应采取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  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