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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燃煤电厂—工艺系统《
】
,
6.1《 运?煤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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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1 不!同种类的煤应分类】堆放相邻煤堆底【边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0!m,的距离
】
,6.1?.2 贮存—容,易自燃煤种的煤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采用悬臂【。斗轮堆?取料机时回取率【不宜低?于70%《煤场:的布置及煤场机械的!选型应为《燃煤先进先》出提供条件》;
:。
:
,
? ?2 : 贮煤场应定期【翻烧翻?烧周期应根据燃煤的!种类来确定;
】
【 3: 条形煤堆—堆放:时宜分层压实—;
【。 ? 4 室内—条形煤场《应具备?处理自燃煤的条件;!
【 : ,5 应设置煤堆喷!水降温设施》;
《
》 :6 室内》贮煤场应采取—通风措?施
6】.1:.3 《贮存容易自燃煤种的!筒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宜设:置筒仓旁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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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宜采用》先进先出型式;当不!。能实现先进先出时】应,设置定期清仓措施;!。
《
3 !应设:置防爆、《温度监测、烟—气监测?和可燃气体浓度监】测装置;
—
?
, 4 贮存!耗煤量7d及以【上的褐煤时宜采取惰!化,保护措施;
【
《 《。5, , 贮存耗煤量1【0d及以上的容易】自燃的烟煤时宜采取!惰,化保护措施
】
?6.1.4》。 设?计煤斗、《落煤管时应采取【防撒:和防积煤措施
!
,。。
6.《1.5 《 用于输送容易自燃!煤种的输送带和导料!槽的防?尘密封条应》采用阻燃型》卸,。煤装置?、筒:仓、混凝土或—金属煤斗、落煤【管等的内衬》应采用不燃》材料
】6.1.6 燃用!容易自燃煤种的【电厂从?贮煤设施取》煤的第一条带式输送!机,上应设置明》火煤:监测装置当监测【到明火时应有禁【止明火?进入后续运煤系统】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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