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6》  燃煤电厂—工艺系统《 】 , 6.1《  运?煤系统 《 — 6.1.1  不!同种类的煤应分类】堆放相邻煤堆底【边之:间应留有不小于10!m,的距离 】 ,6.1?.2  贮存—容,易自燃煤种的煤场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采用悬臂【。斗轮堆?取料机时回取率【不宜低?于70%《煤场:的布置及煤场机械的!选型应为《燃煤先进先》出提供条件》; :。 : ,  ?   ?2 : 贮煤场应定期【翻烧翻?烧周期应根据燃煤的!种类来确定; 】    【 3:  条形煤堆—堆放:时宜分层压实—; 【。   ? 4  室内—条形煤场《应具备?处理自燃煤的条件;!  【  : ,5  应设置煤堆喷!水降温设施》; 《   》  :6  室内》贮煤场应采取—通风措?施 6】.1:.3  《贮存容易自燃煤种的!筒仓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不,宜设:置筒仓旁路系统;】 :。。 ,     2】  宜采用》先进先出型式;当不!。能实现先进先出时】应,设置定期清仓措施;!。 《     3  !应设:置防爆、《温度监测、烟—气监测?和可燃气体浓度监】测装置; — ? ,    4  贮存!耗煤量7d及以【上的褐煤时宜采取惰!化,保护措施; 【 《    《。5, , 贮存耗煤量1【0d及以上的容易】自燃的烟煤时宜采取!惰,化保护措施 】 ?6.1.4》。  设?计煤斗、《落煤管时应采取【防撒:和防积煤措施 ! ,。。 6.《1.5 《 用于输送容易自燃!煤种的输送带和导料!槽的防?尘密封条应》采用阻燃型》卸,。煤装置?、筒:仓、混凝土或—金属煤斗、落煤【管等的内衬》应采用不燃》材料 】6.1.6  燃用!容易自燃煤种的【电厂从?贮煤设施取》煤的第一条带式输送!机,上应设置明》火煤:监测装置当监测【到明火时应有禁【止明火?进入后续运煤系统】的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