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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燃煤电厂厂区总平!面,。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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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 —厂区应划分重点防】火区域重点防火区】域的划分及》区域内的主要建(构!)筑:物宜符合表》4.0.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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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2 重【点,防火区域之》间的电?缆沟(电缆隧道)、!运煤栈桥、运煤隧道!及油管沟《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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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3 ! 主:厂房:、点火油罐区、液】氨区及贮煤场—。。周围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其他重点防火【区,域,周围宜设置消—防车道?对单机容量为3【。00MW及以上的】机组在炉后与除尘】器之间?应设置单车车道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当山:区及扩建燃煤电厂的!主厂房、《点火油罐区、液【氨,区及贮煤场周围设置!环形消防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长边设置《尽端式消防车—道并应设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的,。面积应不小于12m!×12m;供大型】消防车使《用,时不应小于》18m×《1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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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 主厂房应》至,少在固定端》。和扩建端《各,布,置一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在汽机房长边—墙外:侧每:两台机组之间应布】置一处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厂内—其,。他,建筑物应至》少沿:一个长边或周边长度!的1/?4且不小于一—个长边长度的底【。边连续布置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的长】度和:宽度分别不应小于1!5m和1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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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 》 消防车道的净宽】。度不应小于4—.0m坡度》不宜大于8%道路】上空遇有管架、【。栈桥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宜【小于:5.0m在困—难地段不《应小于4.5m【
4.0!。.6 厂区的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其位置应便【于消防车出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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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7 厂区】围,墙内的建《。(构)筑物与围墙外!其他建(构)筑物的!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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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8 消防—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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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消防站应布置【在厂区的适》中位置避开主要人流!道路:保,证,消防车能方》便、快速《。地到达火灾现场【;,
《。
2【 消防站车库【。正门应朝向厂区道】路距厂区道路边缘不!宜小于15.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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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9 】 油浸变压》器与汽机房、屋内】。。配电装置楼》、,主,控楼:、,集中控制楼及网控】楼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当符合本标】准第:5.3.《10条的规定时其间!距可适当《减小
4!.0.10 厂】区采:。用阶梯式《竖向布置《时可燃液体储罐区】不宜毗邻《布置在高于全—厂重要?设施或人员集中场】所的台阶上》确需毗?邻布置在高于上述场!所的:台阶上时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和可燃液体流】散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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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1 —点火油罐《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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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应单:独布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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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点火油罐】区,四,周应设置《1,.8m高的围墙;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点《火油:罐区:的围墙时该段—厂区围墙应为2.5!m,高的实体围》。墙;
《
?
》3 点火油罐【区,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的有关—规定
【
4.0.》12 制氢站、】供氢站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宜】布置为独立建(构)!筑物;
《
【 :2 制《氢站、供氢站四【周应:设置不低于2—.5m高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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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制氢站《、供氢站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氢气【站,设计规范GB 【501?77: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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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3 液【氨区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液氨区应单独布【置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厂:区边缘地带避开人】员集中活动场所【和主要人流》出入口并宜》位于: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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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液氨区】应设置不《低于2.2m高【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当利【。用厂区围墙》作为氨区的围墙时】该段围墙应采用【不低于2《.5m高的不燃烧体!实体围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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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液氨储罐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及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的有关规定
【
4.0.!14 厂区管线与!电力线路的综—合,。。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宜架空?敷设:;沿地面《或低支架敷设的【管道不应妨》碍消防车《的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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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甲、乙、丙类液】体,管道:和可燃?气体:管道:不得穿过与其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生产装置及储罐区等!;
【 3 【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用可》燃材:料建造?的屋顶及甲、乙【类建(构)》。筑物;不《应,跨越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及,。可燃气体储》。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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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5 : 厂区内建(构)筑!物、:设备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4.0.!15的规定;—高层厂?房之间及与其他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在表4》.0.15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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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6 甲、乙类!厂房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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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1,7, 当同一座—主厂房呈《凵形或Ш形布—置时相?邻两翼?之间的?防火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中厂【房的防?火间距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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