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八章 —城市绿地《
第五—十一条 城市道路!绿地率?应当:按照城市绿化—规定建议指标规定
!
《 ?1.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旧!城改建?道路酌情降》低可在本条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 : 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
》
《。 3.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
【 4:.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
5.!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树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米中型?汽车为3.5米【。载货汽车为4.5米!;
】 6.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 第五十二条— 居住区绿化
】
1.!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绿地配置按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
! , , 2.居《住区内绿地按相应规!模配置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 3.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 4:。.,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并按照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
第—。五,十三条 新—建,工业与其《它,民用建筑的绿—化用地?按下列控制指标执】行
《 1.【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
— ?2,.金融商业》用地绿地率》不少:于2:0,%;
!。 3:.文化、娱乐、【宾馆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
?
4.!学校、科研》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
》。 《 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等用地绿地【率不大于2》。0%产生有》毒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
!
? 第五十四条 根!据地块的《实际功能需要在绿】线范围可布置少量的!低层公共服务—景,观,建筑
《。。
第五十五】。条 ?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非法占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