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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城市绿地—
第》五十一条 城【市道路?绿地率应当》按照城市绿化规定建!议指标规定
】 1.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 : 《。旧城改建道路酌情】降低可在《本条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 《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
? 3.】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
【 4.—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 ? 5.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树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米中?型,汽车为3.5—。米,载货汽车《为4.5米;
! 6.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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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居住区绿!化
】 ,1.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绿,地配置按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
》 2.居住!区内绿地《按相应?规模配置《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 ? 3.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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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 , ,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并!按照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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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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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新建:工业与其它民用建】筑的绿化用地按下列!控制:指标执行
】 1》.,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
》 2【.金融商《。业用地绿地率不少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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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文化、娱【乐、宾馆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
—。 4.学校、】。。科研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
! 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等用地绿地率不!大于20%产—生有毒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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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根》据,地块的?实际功能需》要在:绿线范?围可布置少量的低层!公共:服务景?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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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 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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