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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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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 城市?道路绿地率》应当按照《城市:绿化规?定建:议指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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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其中主》干道绿带面》积占道?。路,总用地比率不低【于20%次干道【绿带面积所占比【率不低?于15%
】 旧城改建】道路酌情降低可【在本:条规定的《指标降低《5个百分点;
! 2.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
》 》3.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
! , 4?.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 ,。 5.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树》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米中型汽车为3.!5米载货汽车为4.!5米;
— 》6.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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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居住!区绿化?
: , ? 1.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绿地配置按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
— 《2.居住《。区内绿地按》相,应规模配置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 ?3.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4.公共绿地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组团绿地的设置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置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
》 5.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并按【照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 ,。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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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新建工业与其它民】用建筑的《绿化用地按下列控制!指标执行
》
— 1:.行政办公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
【 2.金—。融商业用地》绿地率不少于2【0%;
《
?。。 《3,.文:化、娱?乐、宾馆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
》 ? , 4.学校、科研!用地绿地率不少于】35%;《
?。 , 5.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等用地—绿地率不大于20%!产生有毒气体及污染!工厂的绿《地率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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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 根据地块的—实际功能《需要在绿线范围可】布置少量的低—层公共服务》景观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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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 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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