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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四十二条! ,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现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控制
【
第四十三条 ! 沿: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相平行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在—人,行道内建设的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以保证》行人通行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管线《。可,以双侧布置
!
? 第:四十四?条 工程管—线埋设完毕后必【须作竣工测量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照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执行
! 1.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符合规划【的道:路红:。线宽度及竖向—标高;
》 《 2.道路纵【坡控制尽量》在5%以下》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9%并应—根据不同的坡度及设!计车速控制坡长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5%, 】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
—。 3.城市道路】纵坡不得直接插【入交叉口应设有保证!安全要?。求的缓和《段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纵坡不应》大于3%;
—
4】.,。人行过街天桥及跨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4.5?米人行天桥桥—面宽不得小》于梯道宽;》人行地道净空不【得低:于2.5米;跨越铁!路的:人行天?桥、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6.5米—;
【 5.《建设城市高》。架路:、高速公路》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应?当设置声障设施【;,
【 6.人行道道牙】高度不得小于0.】2米;
【 7.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规:。。范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 :8,.特殊?地形、地段城市道路!建设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
?
第四—十六条 《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 1.《新建、改建桥梁【的净宽不应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
》 : 2.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3!.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应】按下列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一)公共厕所—设置
— , ?1.居住小》。区按:6~10平方米【/千人;
— 2.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按集散人【流15~《25:平方米/千人;【
,
? , ?3.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10《。~20平方》米/千人;
! 4.—公共厕?所的相隔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米,为宜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
!5,.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 ,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
】 : ? 1.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与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
》 ? 2.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 《 3.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观瞻的非】临街位置
— ,。 : (三》)垃圾转运站、垃】圾堆:场
《 ? , 1.?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8米;
】 2.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 3.城市生活垃圾!堆,场应设置《在城市郊《区拟:选位置?应注意城市》风向避开城市—。水源保护范围及地质!灾害地区垃圾—堆场应设置围墙、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应具备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使【用时间不少于1【0年
》 (四【)汽车洗车场
【
— 在入城道路口、城!郊结合部设置—洗车场和市内小型洗!车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
《 :。第,四十八条 城市】各类停车《场(库)《除,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 , 1.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及!住宅:等,按表六规定执行【;
》 停车《泊位指?标,表 — 《 】表六:
》
:
【 序【号
》 建筑【类别 ?
: 》 指标单位
【
《。 机《动车指标(老—城,区)
【 机动车指标(!新城区)
!
《
》。 ? 1
》
旅馆!、宾馆
】 车《位/:客房
! , 0.5
! 1
》
【。
! 2
【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1
】 1.?2
》 :
—。
: : , 3
【 办公【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8
! 《1
!
【 , ? 4
》。 :。 商 业
【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
0.!7
【
【
【5
》 体 —育 馆
【 车位/【100?个座位
】 2
! 3
!。
!
, , 6
】 影 剧! 院
》 《 车位/100个座!。位
! 2
! 3:
《
?
—
, 7
!。 —展 览 馆》
】车位/?100个座位
! : 1
—
?。 《1.5
》 : ,
? ,
【 ? 8
! 游览场所 —
? 《。 ,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 0【.02
】 0.》。03:
,
—
?
【 : 9
《 : 医院—
: 医院、!住,院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 0—。.3
—。
【
》 1》0
— 独立门—诊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5
!1
】
?。
【 11》
【 综 合 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 0.3
! , 0《.5
《 :
?
,
【 , 12—。
: ,。 》。住宅:
【 别墅、联排—高档低层《住宅
! 车位/《户
》 ? , 2:
2!
【
?
】。 , 13
》 ? : ,商品住宅
— 车位】/户
》 0.5!
】。1
:
《
—
? 》 14
【 , , 保障性》住宅
【 车位》。/,户
》 0—。.2:
0!.5
?
?
《 :
》 15
】
— 学校
【 中 小【 学
?
? ? 车:位/100名师【生
— 0.3
】
,。 0【.4
】
【
: 》1,6
:
? 高等—教育
》 : 车位/1【00名师生》
— 1
— 》 1.5
》
《
—。
!17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
,
》 1.2
】 ?
: ?
》 ? 18
《
: , 专业市【场
:
停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7【
【 1
【 ,
,
, , ,
! 1:。9
? 主【题公:园,
【 停车位/100】平,方米游览用地面积 !
《 0.15
!
: : ?0.2
《
【 ?。
— 备《注
《 : (1)本表!。为,铜仁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
! (2)居住】区室外地《面停车泊《。位一般不宜》超过总泊位》数的10%; 【
《 》 (3)《本表车位以小汽【车为标?准单位
【。
《
《
2】.停车场(库)【应根据就《近位置、节约—用,地、利用地形的【原则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 3.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 第四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1.不宜采用】悬挂式广《告;
】 2.大型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城市景观、城市!绿化、标志性建筑】、交通?设施、纪《念性建?筑、党?政机关、文物古迹】。及城市小品》,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交通》、消防;《
: , 3—.不宜?在道路中心隔离【栏杆:及车辆转《弯视距离《范,。围内设?置;
《 4.】必须符合铜》仁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规定—。的相关规定
【
—第五十?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和其】它公:共场所建设城市雕塑!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与,城,市景观?、,环境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