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四十!二条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现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控制【
:
?
第四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相平:行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在人行道内建设的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以保证行人】通行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管线可以双侧布置
!
— 第四十《四条 工》程管线埋设》完毕后?必须作竣工》测量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照!。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执行
》
1.!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符合规划的【道路:红线:宽度及竖向标—高,。;
《 ? 2.《道路纵坡《控制尽量在5—%以下?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9%并应根】据不同的坡度及设】计车速控《制坡长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5%,! 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
! 3—.城市?道路纵?坡不:得直接?插入交叉口应设有】。保证安全要求的缓】和段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纵坡不应大【于3:%;:
— 4.《人行过街天桥—及跨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4.5—米人行天桥桥面宽不!。得小:于梯道宽;人行地道!净,空,不得低?于2.5米;跨【越铁路的人行—天桥、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6.—5米:;
— ?5.建设城市高【架路、高速公路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应—当设置声障设施;】
【 6:。.人行道道》牙高度不得》小于0.2米;【
? 7—.,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规范?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 , 8:。.特殊地形、地段城!市道路建设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 1.?新建:。、改建桥梁的净宽不!应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
— 《 2.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 3.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应按下?列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 ,。 (一)公共—。厕所设置
】 1.居住小!区按6~10平方米!。/千人;
— :。 ? 2.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按集:散人流15~2【。5平方米/千人;
!
3.!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10~2】0平:方米/千人;
! 《 4.公共厕—所的相隔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米为》宜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
? :。 5《.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
《
? : 1?.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与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
!
: 2.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 3》.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观瞻的—非临街位置
—。
(三!)垃圾转运站、垃圾!堆,。场
】 1.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8米;
! 》2.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 ,。3.城市生活—垃圾堆场《应设置在《城市郊?区拟选?位置应?注意城?市风向?避开城市水源保护范!围,及地质灾害地区【垃圾堆场应》。设,置围墙、《。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应》。具备:。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使用时间不少—于,1,0年
】。 (?四)汽车洗车—场
— 在《入,城道路口、城—郊结合部《设置洗车场和市内】小型洗车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
? ,。 第四十八条 【 城市各类》停车:场(:库)除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1.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及住宅》等按:。表六规定执行;【
? 停车泊—位指标表 》 】 》 ?表六
—
》
【 序号
】
建】筑类别 《
: 指标】单位:
!机,动,车指标(老》城,区)
?
机】动车:指标(?新城区)
【
《。
, ,
【 : 1
】 旅馆、宾【。馆
— 车位/—客房
》 , , , 0.5—
— 1
!
?
! 2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1【
1!.2
《 《
《 :
,
, : 3》
?。 》。办公楼
—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8
— 1
!
】
? : 4
》
, —商 业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 : ?。0.7
!
!。 : 5
! 体 育 馆】
车!位/100个座【位
— 2
—
3】。。
《
《 《
【 6
》 影— 剧 院
】 车位/1】00个座位》。
】 2
》 : 3
【
!
【 7
》 展 览 !馆
? 车位/!100个座位
!。 《 1
《
? 1.5
!。 ?
《
】 8
》
【游览场所
【 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
0】.02
— 0—.03
《
, ?
】
: 9
【
—。。 医院
!。 医院、住—院楼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
? 0.—3
》。
】
》 ?10:
? 独立【门诊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 1
!
?
《 11】
】综 :合 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3
【 0.5
—
: ,
!
, —12
】 住宅
— ? ?别墅、联排高档【低层住宅
》
: 车—位/户 《
】2
【 2?
—
,
】 13
】
【商品住宅
】 , 车位/户 】
? 》0.5
】 : 1:
【
《
!。14:。
【。 保:障性住宅《
】车位/户《
《 《。 0.2《
? : 0.5—
【
【 ? 15
】 学校
! 中【 小 学
》
? 车位/【100?名师生?
? 0.】。。。。3
:
— 0:.4
【
! : ? 16
—。 《 高:等教育?。
《 车位/10!0名:师生:
》 1》
? 1—。.5:
—
—
1!7
【 农贸市场
】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1
【。
1】.2
【
《
! , 18
】 ?专业:。市场
【 停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7
— 《1
:
?
》。。
》 》 19
》。。 主题】公园
】。 :停,车位:/10?0平方米游览用地】面,积
《 《 :0.15
】 ? 0.2
— :
【
《。 《 备注
! (1)本表为!铜仁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
】 (2《)居住区室外—地面停车泊位一【般不宜?超过总泊《位,数的10%;—
— ? (3)本表【车位:以小汽车为标—准单位?
:
!
2!.停车场《(,库)应根《据就近位置、节约】用地、利用地形的】。原则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 3.《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 第四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不宜》。。采用悬?挂,式广告?;
》 2》.大型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城市景!观、城市绿化、标志!性建筑?、交通?设施、纪念性建筑】。、党政?机,关,、文:物古迹及《城,市小:品,: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交通、消防;
【
《。 : ,3.不宜在》道路中心隔离栏杆及!车,辆转弯视距离范围内!设置;?
【。 ,4.必须符》合铜仁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规《定的相关规定
】
《 第五十条 【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和其—它公共?场所:建设城市《雕塑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与【城市景观《、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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