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
》
第四十》二条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现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控制
!
》 ,第四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相【平行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在人行道【内建设?的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以】保证行人通行—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管线可!以双侧布置
】
第四十】四条 工》程管:线,埋设完?毕后必须作竣工【测量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照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执行
— 1.【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符合》规划的道路》。红,线,宽度及竖向标高;】
》 : 2.道路纵坡【控制尽量《在,5%以下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9%:并应根据不同的坡】度及设计车速控【制坡长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5】%, 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
》 —3,.城:。市道路纵坡不得【直,。接插入交叉口应设】。有保证安全要—求的缓和段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纵坡不应》大于3?%;
! 4.人行过街【天桥及跨《。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4.5米!人行天?桥桥面宽不得小于】梯道宽;人行地道净!空不得?低于2.5米—;跨越铁路的—人行天桥《、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6.5【米;:
,
5.!建设:。城市高架路、高速】公路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应当设置声障设施!;
:
6】.人:行道道牙《高度不得小于0.2!。米,;
》。 7.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规范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 : 8.特殊地形】、地段城市道—。。路建设?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
第四!十六条 《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1【.新建、改建桥梁的!净宽不应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
,
? 2.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
《 , , 3:.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应按下列!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
【(一:)公共厕《。所设置
》 : 《1.居住小区按6~!。10平方米/千人】。;
》 : 2?.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按集散《人流15《~25平方米/【千人;
— 3.【。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10】~20?平方米/千人;【
? 4.公共!厕所:的相隔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米?为宜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
】 5.【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
《
【1.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与: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
— 2.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 3.【。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观瞻的非临街【位置
!。 (三)垃圾转运站!、,垃圾堆场
】 《1.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8米;
! 》。2.: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
?。 ? 3.城市》生,活垃圾?堆场应设《。置在:。。。城市郊区拟选位置应!。注意城市《风向避?开城市水源》保,护范围及地质灾【害地区垃《圾堆场?应设:置围墙、《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应具备】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使用时间不【少于10年
—
《 , :。(四)汽车洗车场】
— 在入城道路口、!城郊:结合部?设置:洗车场和市内小型】洗,车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
:
第四十八条】 城市各类—。停车场(库》)除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1.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及住:。宅,等按表六规定执行;!
: : 停车泊位—指标表 】 : , : : 表—六
》
《
】 序号—。
:
建】。筑类别
! 指标单位
!
【机动车指标》(老城区)》
》 机动》车指标(新城区)】
》 ,
? :。
】 1:
— 旅馆、宾馆【
】车位/客房
【
— 0.5
! 1《
】 :
》 , 2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 1
《
【1.2
【。。
—。
!。 3
》 办—公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8
! 1《
【
》
4!
— , 商 业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 0.5
! 0.7
】
】
?
》 5
》。 体 】育 馆
— 车位/1!00个座位
】。 2
! 3
!
【。
! 6
《
? 影 剧 院!
》。。 车位/100!。个座位
! 2
—。 , 3
!
》。
》
— ,7
— :。 展 览《 馆
】 车位/10【0个座位
—
? 1
—
: 1.5】
,
!
】。 8?
】游览场所
】。。 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 0?.02
— 0.03!
!
— 9—
? 医院
】
》 :医院、住院楼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 《0.3
— :
【
— :1,0
— 独立门诊【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1
!
【。
— :11
《 ? 综 合 楼】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0.3
】 : : 0?.5:。
】 :
— 1》。2
— 住宅
—。
【别墅、联排》高档:低层住宅《
,
: 《 车位/《户
【。 , , 2
! 2
】
《
》 13
】
: 商品住】宅
】 车位/户》
:。
》。 0.5
—
1
!
—
,
》
— 14
》 保障】性住:宅,
【 车位/《户
】 :0.2
》 0.5!
《
》 :
:。
,。 15】。
【 学校
【 中 小【 学
【 车位》/100《名师生 《
— 0?.3
《 ? 0.4
】 ?
:
?
— ? 16
— 高等【教育
【。 车位/100!名师生
! : 1
】。 1.5
【
【 ?。
》 17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1
【 : 1.2
】
》
】 : ,1,8
? 专业市!场
》 停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7
】
【1
》
】
《 19—
【 主题?公园:
停!车位/1《。00:平方米?游览用地《面积
】 : 0.15
!。 0》.2:
? ,。
【
!备注
《
(】1)本表为铜仁【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
【。 (2)】居住区室外地面停车!泊位一般《不宜超过总泊位【数的10《%;
》 : —(3)本表车位【以小汽车《为标准单位 —
《 ,
》
:
2.】停车场(库)—。应根据就近位置、】节约用地、利用地】形的原?则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 —3.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
《
第四十九条 !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1.《不宜采用悬挂式广】。告;
【 2.大型【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城市景观、【城市:。绿化、标志性建筑、!交通设施、纪念【性建筑、党政—机关、文物古—。迹,及城市小《品,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交通、消防;
】 《 3.《不,宜在道路《中心隔离《栏杆及车辆转弯【视距离范《围内设置;
—
: 《 4.必《须符:合铜仁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规【定的相关规定
!
第五十】。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和,其它:公共场所建设城市雕!塑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与城】市景观?、环境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