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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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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现行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的】要求控制《
】第四十三《条 沿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相—平行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在:人行道内建》设的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以保?证行人?通行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管线可以《。。双侧布置
【
:
第四》十四条 》工程管线《埋,设完毕后必须作竣工!测,量报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四十五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照现?行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执行
! 1:.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符合规划的道路】红线宽度及》。竖向标?高;
! 2.道《路纵坡控制尽量在】5%以下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9%并应根】据不同的坡》度,及设计车速》控制坡长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5%,— 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
】3.城市道》路纵坡不得直接插入!交叉:口,应设有保《。证安全要《求的缓和段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纵《坡,不,应大于3《%;:
,
: , 4.人【行,过街天桥及跨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4.5米人行天桥桥!面宽不得小于梯道】宽;人行地道净【空不得低于2.5米!;跨越铁路的人【行,天桥、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6.5米;
!
: 5.【建设城?。市高架路、》高速公路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应当设置声障】设施;
《
, , 6.人行!道,道牙高?度不得小于0—.2米;《
7!.,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规范?设置:。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 ?8.:特,殊地:形、地段城》市道路建设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1.》新建、改建》。桥梁的净宽不—应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
! 2.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 3.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 第四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应按下?列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 :(一:)公共厕所设置【
《 1.居住】小区按6《~10平方》米,/千:人;
】 :2.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按集散人流15~!25平方米》/千人;《
,
《 , 3.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1—0~20平方米【/,千人;?
: 4.】公共厕所的相—隔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米为:宜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
!5.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
:
1】.,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与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
:
2.!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 ,3.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观瞻的非临街位【。置
】。 ,(三)垃圾》转运站、垃圾堆【场
《 ? 1.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8米;
! : 2.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
3.!城,市,生,活垃圾堆场应设置在!城市郊区《拟选位置应注—意城市风向避开【城市水?。源保护范《围及地质灾害地区垃!圾堆:场,应设置围墙、—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应具备—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使用时间不少!于10?年
!(四)汽车洗车场】
】。在,入城道路口、城郊结!合部设置洗车—场,和市内小型洗车【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 , 第四十《八条 城》市各类停车》场(库)除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规定:外,还应执行下列规定】
《 1.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及住宅等按表六!规定:执行;
】 停:。车泊位指标》表 》 — 《 表《六
:
:
:
【
序!号
?
? 建筑类别】
!指标单位
【 , 》机动车指《标(老城区)
【
机动!车指标(新城区)】
,
【
!。 , :1
:
— 旅馆、《宾馆
》 : 车位/—客房:。。
《。。 : 0.5
【
【1
! ?
【 2
》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 1
】 1.2—
? :
!。 —3
? 《。 办公楼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8
?
《 , , 1:
《 :
《
— 《4
《 》。商 业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 0.7
【。
》
】 5
—
体】 育 馆
! 车位/100!。个座位
》
2】
《 3
—
,
!
:
? 《6
】 影 剧 院—
》 车位》。/1:00个座位 —
2!
《 《3
:
《
【
【 7
》 , ?。 展 览 馆—
》 车位》/100个座—位
— 《1
?。 , : 1.》5,
,
《
】
《 8
】。 游览场【所,
!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
》 0.02
【
— 0.03
【。
】
》 9
【
医】院
》 医院、住】院楼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2》
? 0.3
!
》
《 :
,
? ? 10
【 :。 独立门诊—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5
! 》1
—。
》
! 11
! :综 合 楼
】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3
》 , 0.5
!
!
》 》12
【。 住宅
! ? 别墅、联排高档】。低层住宅
! 车位》/户
】 ?2
》 2
】 ?
,
,
》
? , 13
】 商—品住宅
》。 车位/!户,
!0.5
! 1
》
— 《
? 14【。。
? , : 保障性住宅
】。
? : , 车位/户》
《 0.【2
】 0:.,5
— ,。
【
【1,5
】。 学校
【。 中 小 】学
《 车位/】100名师》生 :
,
《 0.3—
《 0.4
】。
!
! 16
— ? 高等教育
】 —车位/10》。0名师生 》
: ? 1
— 1【.5
!
》
? 1—7
!农贸市场
】 , :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 1
】 1《.2
!。
?
《 , 1—8
:
《 ?专业市场
! 停《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 0.《7
【 , 1
—
【
【 19
】 主题公【园
— 停车位—/100平方米【游览用地面》积
【 0.》15
】 0?.2
!
【 —备注
— : (1)本表为!铜仁: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的设置标准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
《
》 (2)【居住:。。区室外地面停—。车泊位?一般不宜超过总【泊位数的10%;】
《。 》 (3)本表车】位以小汽《车为标准单》位
》
—
?
《 2.停》车场(库《)应根据《就近位置、》节约用?地、利用《地形的原则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 : 3.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 第四十九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 , : 1.不宜采用【。悬挂式广告;
】 《 2.大型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城市景观】、城市绿化、标志】性建筑、交通设施、!纪,念性建?筑、党政机关、【文物古迹及城市【小品,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交》通、消防;
—
》。 3.不宜在道路!中心隔离栏杆及车】辆转:弯视距离范围内设置!;
《 》4.必须符合—铜仁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审批《规定的相关规定
!
—第五:。十条 ?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和其:它公共?场所建设《城市雕塑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与城市景观】、环境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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