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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距离控—制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退后规划用地界线距!离,  》   1《.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应至少按本规!定第:十,七条和?第十九条建筑间【距规定的一半要【求退让但《同时必须《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不开窗的山墙沿【。用地边?界布置时应按4米】和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 】    — 2.地下建筑应】按,用地边界退让3米】以上修建《但临:城市道路面不得【。超出:建筑红线; !    3.—毗邻用?地建设如《界线(用地红线【。)为:非规则?线型或与建筑长轴线!不平:行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用地的实!际情况?定位后分摊合理【的离界?用地(或调》整用地)使得相邻的!地块均能够较好的利!用在定位后分摊的】基,础上再?进,行退让 《 ? : 第?二十六条 》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按下表五【。执,行 !第二十七条 规划!宽度25米以上【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的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在路段规定退【让的基?础上再退3米 ! 第二十】。八,条 红线宽—度小于或等于20】米,的规划道《路两侧建筑按现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退让】同时应保证与相邻】建筑间距的要求【 》 第《二十:。九,条, :新建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0米!并满:足停车、回》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     退让道!路红线距离控制【表 ! 表五 【 ! ! 道路等级》 ! 建筑退让 — 旧城!区 【 , 新城区 ! — : 【大于或等于》30米 《 【 ,大于20米或—小于30米 【 : , 大于—或,等于3?0米 《 》 大?于2:0米或?小于30《米 》 , 《 : 》 退—道路红线《 ! :(米) — : 退道路红线 ! 》 ,。 (米)【 《 退道路红线!。(米) 《 退道!。路,红线 《 】。 (米) 】 》 , ? ? 高度2【4米以下《 — ? 建筑 》 【5 》 3 ! 5 】 ? , 4 《 ,。 ,。。 ? 【。 《 , 高度24米及以上!100米以》下建筑 《 8 ! 6 ! 《 10》 】8 】 】 100】米以上?建筑 《 》 由城乡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并报【市政府予以》确定 !  !   备注1.表中!数字:为,控制的下限值;【   —。    《    2.—建筑物退让距离以建!筑物及建筑外挑部】分沿:城市道?路一:侧实际投影线计算;!  》    《 ,    3.老城】区或特殊地段—按此规定确有困【。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地》块的实际情况进【行审定 》 —第,三十:条 除需要与【城市管线接口的【。上、下水《管道以外建筑物、构!筑物的围墙、基础】、地下建筑、踏【步、阳台、雨棚、】水表井、化粪池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入规划道路【红线 》 第三十一!条 雨篷、—挑檐、飘《窗、招牌等》外墙突出《物构件设施突出面不!。临道路时突出物【外墙下部离室外地面!净空高度小于3米时!不,得超越建筑红线;】当突出物净》空高:度大于或等于—3米时可《。超越:建筑红线其超出距】离不得大于0.6米!且不得超越用地红】线;当突出》物面临道《路时,突出物—下部:离室外地面》小于4米时,—不允许超越建—筑红线,《 当突出物净空高度!不小于4米时突【出物:可超:出建筑红线;其超】。出距离不得大于【1米;建筑物一层】入口雨篷高度不小于!4米时?可超出建筑红—线但突出长》度不应?大于3?米且必须采用不设】柱的轻质构》件,同时不得超越用地】红线及道路红线【 , : 第三【十二条 》退让铁路两侧的【距离   】  1.铁路—干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边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   《  2?.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     !3.距护坡坡—。脚不得小于6米; ! :    《 4.铁《路两:侧的围墙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9米】围墙的高《度,不得:大,于3米 《 《 , 第三十三—条 退让》。河道蓝线距离— 《  : ,。 1.锦《江河、大江、小【江地段退让规—划河道蓝线》及,排水大沟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30米芦家洞—电站以下退让—河道蓝线《及排水?大沟: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0米; 【 ?  :  2.《木杉河退让规划河道!蓝,线及排水大沟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0》米; 》   ?  3.石》竹河退让《规划河道蓝》线及排水大沟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1《5米;  】   4.其它小】河沟退让《规划河道《蓝线及排《水大:沟的: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 》 第三十四条 ! ,建筑物后退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应按下列规定控】制 : : ,    1.沿高】速,公路退后公路红线】50米; 【     2.【沿,国道退后《国道红线10—。米;   】。  :。3.沿省道》。及一般公路退后【公路红?线10米 】 ? 第三十五条 在!人防设施附近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退让距离按—贵,州人民防《空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 ? ,第三十?六,条 : 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范围及!文物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时应当《符合:贵州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 ? 第三《十七条 靠—机场、?通信:、微波等有》关设:施建设其水平—避让距离《按,有关的技术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