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市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建标库

第一章 总则

1.1 为规范我市规划管理审批行为,统一执行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是与《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市区范围内各类规划编制和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不适用于私有住房建设工程。老城区、风景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特殊要求确定其相关技术指标。

1.3 临时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

1.4 乡村住房建设和城市居民私房翻建规划管理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