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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审计结论及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前置审—计所确认的工—程,造价为建设项目的基!准价未经《前置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招标项目在》建期间新增投—资额超过5》。%未经审《计确认的不得—调整预?算 : 第十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投资未新》增或新增投资不超过!5%的项目中标价】及新增部《分,作,为工程?结算和拨款的—依据但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事后监督;】新增投资超过5%的!以中标价及审计确认!造价作为建》设项目工程结算【和拨款?的依据未经审计的不!得,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