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构造要求
8.1 一般规定
8.1.1 脚手架的架体结构与钢结构桁架相比,有相同之处,但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脚手架杆件之间的约束较弱;②架体杆件连接节点远不如桁架节点强势;③由于杆件之间间距大、杆件长细比大等因素影响,使得架体整体刚度远不如桁架结构;④架体杆件受力不如桁架杆件受力明确;⑤架体搭设受施工条件、环境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对比分析和架体试验结果,本标准对脚手架构造重点提出了如下要求:①架体必须具有完整的组架方法和构造体系,使架体形成空间稳定的结构体系,保证脚手架能够安全稳定承载;架体各部分杆件的组成方法、结构形状及连接方式等必须完整、配套、准确、合理;②架体杆件的间距、位置等必须符合施工方案设计和本标准的构造要求;③架体杆件连接节点要有规定的强度和刚度,保证节点传力可靠;④架体的结构布置要满足传力明晰、合理的要求;⑤架体的搭设依据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满足安全施工要求。这是本条对脚手架构造的总体要求。
8.1.2 不同种类的脚手架,其杆件连接方式存在着一定差异,但无论何种类脚手架均应满足此条的原则要求。连接节点的强度、刚度,一般是指水平杆与立杆连接节点的抗滑移承载力,水平杆与立杆连接节点竖向抗压承载力,水平杆与立杆连接节点水平抗拉承载力、水平抗压承载力,水平杆与立杆连接节点转动刚度,立杆对接节点的抗压承载力、抗压稳定承载力、抗拉承载力,节点的其他强度要求。节点无松动是要求在脚手架使用期间,杆件连接节点不得出现由于施工荷载的反复作用而发生松动。
8.1.3 脚手架所用杆件、节点连接件、安全装置等材料和构配件、设备应能配套使用,是保证架体搭设时能够顺利组配、安装,并能够满足架体构造要求和搭设质量的必然要求。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配套,一般是指下列内容:①脚手架的各类杆件、构配件规格型号配套;②杆件与连接件配套;③安全防护设施、装置与架体配套;④索具吊具、设备与架体使用功能、荷载配套;⑤底座、托座、支座等承力构件与架体结构及立杆、承载力配套等。
8.1.4 脚手架竖向、水平剪刀撑的设置因脚手架的品种不同而采用不同的构造设置,如扣件式脚手架一般均采用大剪刀撑;盘扣式脚手架一般采用斜撑杆;键槽承插式脚手架一般采用交叉拉杆。大剪刀撑与斜撑杆或交叉拉杆可按功能等效及斜撑杆、交叉拉杆与大剪刀撑斜杆覆盖面积相当的原则相互替代。门式脚手架纵向设置的交叉拉杆是门架纵向组配构件,应按跨由底至顶设置,门架的纵向交叉拉杆可替代脚手架的纵向剪刀撑。斜撑杆、交叉拉杆因其与立杆连接牢固可靠,在欧美等国家较为普遍采用。剪刀撑的间距、布置方式与脚手架搭设的高度、结构和构造、荷载等因素有关,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8.1.5 竹、木脚手架是利用地区性材料搭设的,其中竹脚手架因受材质限制只可用于作业脚手架和落地满堂支撑脚手架。木脚手架用作支撑脚手架时,也只宜适用于单根立杆的高度,木杆不宜接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