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1210-2016 建标库

11  安全管理

11.1  一般规定

11.1.1  施工现场应建立脚手架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检查、安全考核制度。

11.1.2  脚手架工程应按下列规定实施安全管理:

    1  搭设和拆除作业前,应审核专项施工方案;

    2  应查验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检验和施工质量检查验收结果;

    3  使用过程中,应检查脚手架安全使用制度的落实情况。

11.1.3  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应由专业架子工担任;并应持证上岗。

11.1.4  搭设和拆除脚手架作业应有相应的安全设施,操作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穿防滑鞋。

11.1.5  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定期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受力杆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连墙件应无缺失、无松动,架体应无明显变形;

    2  场地应无积水,立杆底端应无松动、无悬空;

    3  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全、有效,应无损坏缺失;

    4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支座应牢固,防倾、防坠装置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架体升降应正常平稳;

    5  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应固定牢固。

11.1.6  当脚手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

    1  遇有6级及以上强风或大雨过后;

    2  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

    3  停用超过1个月;

    4  架体部分拆除;

    5  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