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 作业脚手架
8.2.1 作业脚手架的宽度不应小于0.8m,且不宜大于1.2m。作业层高度不应小于1.7m,且不宜大于2.0m。
8.2.2 作业脚手架应按设计计算和构造要求设置连墙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墙件应采用能承受压力和拉力的构造,并应与建筑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
2 连墙点的水平间距不得超过3跨,竖向间距不得超过3步,连墙点之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2步;
3 在架体的转角处、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应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大于4.0m。
8.2.3 在作业脚手架的纵向外侧立面上应设置竖向剪刀撑,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道剪刀撑的宽度应为4跨~6跨,且不应小于6m,也不应大于9m;剪刀撑斜杆与水平面的倾角应在45°~60°之间;
2 搭设高度在24m以下时,应在架体两端、转角及中间每隔不超过15m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由底至顶连续设置;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上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3 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在全外侧立面上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8.2.4 当采用竖向斜撑杆、竖向交叉拉杆替代作业脚手架竖向剪刀撑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作业脚手架的端部、转角处应各设置一道;
2 搭设高度在24m以下时,应每隔5跨~7跨设置一道;搭设高度在24m及以上时,应每隔1跨~3跨设置一道;相邻竖向斜撑杆应朝向对称呈八字形设置(图8.2.4);
3 每道竖向斜撑杆、竖向交叉拉杆应在作业脚手架外侧相邻纵向立杆间由底至顶按步连续设置。
图8.2.4 作业脚手架竖向斜撑杆布置示意
1-立杆;2-水平杆;3-斜撑杆;4-交叉拉杆
8.2.5 作业脚手架底部立杆上应设置纵向和横向扫地杆。
8.2.6 悬挑脚手架立杆底部应与悬挑支承结构可靠连接;应在立杆底部设置纵向扫地杆,并应间断设置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撑杆。
8.2.7 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桁架或刚架结构,杆件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
2 应设有防倾、防坠、超载、失载、同步升降控制装置,各类装置应灵敏可靠;
3 在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均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每道附墙支座应能承担该机位的全部荷载;在使用工况时,竖向主框架应与附墙支座可靠固定;
4 当采用电动升降设备时,电动升降设备连续升降距离应大于一个楼层高度,并应有可靠的制动和定位功能;
5 防坠落装置与升降设备的附着固定应分别设置,不得固定在同一附着支座上。
8.2.8 作业脚手架的作业层上应满铺脚手板,并应采取可靠的连接方式与水平杆固定。当作业层边缘与建筑物间隙大于150m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作业层外侧应设置栏杆和挡脚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