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构造要求
8.1 一般规定
8.1.1 脚手架的构造和组架工艺应能满足施工需求,并应保证架体牢固、稳定。
8.1.2 脚手架杆件连接节点应满足其强度和转动刚度要求,应确保架体在使用期内安全,节点无松动。
8.1.3 脚手架所用杆件、节点连接件、构配件等应能配套使用,并应能满足各种组架方法和构造要求。
8.1.4 脚手架的竖向和水平剪刀撑应根据其种类、荷载、结构和构造设置,剪刀撑斜杆应与相邻立杆连接牢固;可采用斜撑杆、交叉拉杆代替剪刀撑。门式钢管脚手架设置的纵向交叉拉杆可替代纵向剪刀撑。
8.1.5 竹脚手架应只用于作业脚手架和落地满堂支撑脚手架,木脚手架可用于作业脚手架和支撑脚手架。竹、木脚手架的构造及节点连接技术要求应符合脚手架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