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制,定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 (一《)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二)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促进可持续》发展;
》 (三)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缩小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
》 (四)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
(【五)确定《合理的城镇》发展布局《、规模引导城乡协调!发展;
】(,六,)维护社会公平体】。现公众意志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 (七)符合】防火、防《爆、抗?。震、防?洪、卫?生、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 (八)镇—、乡规划《应,当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不得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乡规划?
第》十一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城!乡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乡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乡?景观艺术水平
!
第十二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乡勘】察、测量以及气【象等:其它必要的基础资料!。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必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强!制性标准和程—序以国家《和省颁布的城—乡,规划技术规范—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本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为主】要技术依据
【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和规模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绿》地系:统自然?资源的评价》和综合利用》因生态、资源—、,环境、文化遗—产,保护需要严格—控,制建设活动的地【域因防灾减灾需要控!制或者禁止建设的】地域:等
:
》镇、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确定—镇(乡)发展目标】和规模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镇《(乡)域内村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道!。。。路系统绿《地布局?自,然,资源的评价》和综合利用因生态、!资源、环境、文化遗!产保护需要严格控】制,建设活动的地域【因防灾减灾需要【控制或者禁止建设的!地域
第十】。四条: 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五条 临—沂市境内的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六条 《。临沂:市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市:城市:总体:规划
?
,
第十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规定权限由【市或县?人民政府审批
!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由《建设单位根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规定权限由市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八条 临沂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
第十九条》 城市市区范围【内的镇、乡不再【单,独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
第二十条— 下列规划》应当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 (一)—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临沂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 (三)各项【专,业规划;
【 , (四?)其他重《要规划
—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在审议前!款所:列的:各项规划《前,。应将规?。划内:容公开展《示并通过专家咨【询、座谈会、听证】会或论?。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公?布公众?可,以对其查询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制、修改和废止】已批准的《城乡规划确需变【更,。的必须?有利:于提高城乡》。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凡涉及重《大变更的应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
市】政,府可以根据》发展:的需要对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规:划期限?变更:的;
(二!)城镇性质、用地发!展方:向改变的《。;
:
: (三)城镇人】口或用地《规,模的变更量超过2】5%的;
— (四)城【镇主要功能分区使】用,性,。质改:。变的;
》 ?(五)城镇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位置!改变的;
【 (六)城乡主】要道路改变》走向或宽《度变:更量超过三分之【一,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