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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制定: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 (二)—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促进可?。持续发展《。;
《 (三)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缩小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
(四)】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
!(五)确定》合理的?。城镇发展《布局:、,规模引导城乡协调】发展;
【 (六)《维护社会公平体【现,公众意志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七)符合防》火、防?爆、抗震、防洪、卫!生、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 , , ,(,八,。)镇、乡规划应当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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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不得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乡规划?
第十一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城!乡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乡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乡景【观,艺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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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乡勘察、测量以】。及气象?。等,其它必要的》基础资料
—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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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必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强制?性标准和程序以【。国家和省颁布的城】乡规:划,技术规范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本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为主要技术依据【
: :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和规模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绿地系—统自然?资源的评价和综合利!用因生态《。、资源、环境、【。文化遗产保》护需要严《格控制建《设活动?的地域?因防:灾减灾需要控制或者!禁止建?设的地域等
】。 , 镇、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确定镇(乡)【发展目标和规模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镇(乡—。)域内?村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道路系统绿!地布局自《然资源的评价和【。综合:利用因生态、资【源、环境、文化遗】产保护需要》严格控制建设活动的!地域因?防灾减灾需要控【制或者禁止建设的】地域
—第十四条 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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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临—沂,市境:内的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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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临沂市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市城市【总体规?。。。划
第十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规定权限由!市或县人《民,。政府:审批
》。 ,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由建设单位根】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规定权限由市!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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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临沂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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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市区范围内的—镇、乡不再》单独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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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下列!规划应当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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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临沂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 (三)各项】。专业规划;
】 (四)其他重】要规划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在审议】前款所?列,的,各项规划《前应将规划内容公】开展示并通过专家】咨询、座《谈会:、听证会或论—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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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公布公众可以】对其查?询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制—、修改和《废止已?批准的?城乡规划确需变【更的:。必须有利于提高城】乡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凡涉:及重大变更的应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 】
: 市政府可】以根据?发展的需《要对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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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期限【变更的;
】 (:二)城?镇,性质、用《地发展方《。向改变的;
】 :(三)城镇人—口或用地规模的变更!量超过2《5,%的;
(!四)城?镇主要功能分—区使用性质》改变的;
!。(五)城《镇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位置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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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乡主要道路改】变走向或《宽度变更量超过【三分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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