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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九】条 :制定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   (一)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本目标坚持【五个统?筹坚持?中国特色的》城镇化道《路; 《 ,  (二《)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水、矿产等【自,然资源科学》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促进可持—续发展;《   《 ,(三)促进城乡可】持续发展《缩小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 】   (四》)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和改—。善人居环境;  !  (五)》确定:合理的?城镇:发展布?局、规模引导城乡协!调发展; 》  :  (?六)维护社会—公,平体现公众意—志促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 :   (七)符合】防火、防爆、抗【震、防洪、卫—生、治安、交—通管理、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    (八】)镇、?。乡规划应当有利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 第十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承担;不得!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编制】城乡:规划 》 第:十一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综合?。考虑自然环境、人】文因素?、居:民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对城乡?空间环境作》出统一规划》提高城乡环》境质量、生》活质量?和城乡景观艺—术,水平: :。 第十二》。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采—用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城,乡勘察?、,测量以及气象等其】它,必要的基础》资料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以及相《关单位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 第十三条 【城乡规划《的编:制、审批必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城?乡规:划的强制性标准和】程序以?国家和省颁布的【城乡规划技术规【范及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本市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为主要技术》依据 ?     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发】展目标和规模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绿地系统自然!资源的评价》和综合利用因—生态、资源、环【境,、文化遗产保护需】要严格控制建设【活动的地域》因防灾减灾需要【控制或者禁止建设】的地域?。等 :     镇、乡】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应当包括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确定镇(乡)发!展,目标和规模用地【布局和功能分区镇】(,乡)域内村》庄布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道路!系统绿地布局自然资!源的:评价和综《。合利用?因生态、资源、环】境,、文化遗产保护需要!严格控制建设—活动的地《域因防?灾减灾需要控制【或者禁止建》设的地域 【 第十四条》 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查经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第十五条 临沂【市境内的省级开发】区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六条 】。临沂市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经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并纳入—市城市总体规划 !。 第十七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按规定权限由市或】。县人民政《府审批     !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可以由建设单位】根据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城乡规划设》计单位编《制重要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规定权限由市或】县人民政府审—批其他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八】条 临沂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分区规】划具体工作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承担并按法》定程序?报,批     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市区范围【内的镇、乡不再单独!编制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  :  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村庄不》再单独编制》村,庄建设规划 【 第二十条 下】列规划应当经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议!    》(一)临沂市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临沂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控制—性详细规划; 【  :  (二)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    (三【)各项专业规划;】    (四)】其他重要《规划   — , 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在审议前款—所列的各项规划前】应将规划内容公开展!。示并通过《专家咨?询、:。座谈会、《听证会或论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 —。第二十一条 经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公布公众可以对【其查询 【第二十二条 城乡】规划经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制、?修改和废止》已批准的《城乡规划确需变【更的必须有利于提】高城:乡的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编制:程序:和审:批权限办理凡—涉及重大变》更的应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 】   ? 市政府可》以,根,据,发展的需要对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规划期!限,。变更的;    !(二)城镇性质、用!地发展?方向改变的; 【    (三)【城,镇,人口或用地规模的变!。更量超过《25%的《;  《。 , (四)城》镇主要功能分区【。。使,用性质改变的; 】    (五)【城镇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位置改变的;—    (六【),城,乡,主,要道路改变走向或】宽度变更量》。超,过三:。分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