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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市政道路管【线
》第四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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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新》建与改?造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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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在道—路上开机《动车道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建设项【。目原则上开一个【机,动车道口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在最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 (二》)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开口开口位置【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70米在支路】上,。的可以?适当放低标准—
《第,五十一条《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并:取得: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原则《上下地埋《设已有的城市—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下地敷设《;
(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雨污分流—制;
— ,(四)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配套实施;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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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管线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与城市其他管【线相:互衔接;
— (二》),综合布置的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三)各类管线【设置次序为
—
1、给水!、电力、《热力管线原则上在】道路东侧或者南侧敷!设通信、燃气—管线:原则上?。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应当远离【在宽度为4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当在?道路:两侧布置;
【 2》、管:线,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依次为电力【、电信、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污水、雨—水管:线;:管线:确需交叉的按照【由浅入?深布:置依次?为电信、热力、电】力(:低压电线在》高压电线上)、【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线
【
, , , (四)管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避让
!。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
《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 :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 5、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 ?6、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五)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有综合管—沟敷:设
— ,1、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2!、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3!、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
4、【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5、》。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 (六)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七】)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平行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管线与道路之间!。。应,当减少交叉;必须交!。叉的原?则上采用直角相【交斜交的交角—不得小于45—度
—(八)?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 ,(九:)管线穿《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十)燃《。气管:道应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十一】),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与路面】的高差不《得,超过20《毫米
第五】十三条 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1.5》米的范围内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
! 道路上【的路灯杆、广—告牌:、,道路标志《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第—五十四?条 非人》防工程自身》需要的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特殊情况下允许!直径在70毫—米以下的给水、热】力,。管线通过但》应当在?入口处安装阀—门
第五十五!条 在现有以及】规划的管线或—城市黄线用地范【围内不得擅》自建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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