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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章, :市政道?路管线 第四!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第四!十九:条 新建与改造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 第五》十条 在》道路上开机动车【道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设项目原!。。则上开一个机动【车道口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在:最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  : ,(二)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开口开口位置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70米在支路上】的可以适《当放低?标,准 ? :第五十一条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并取得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原!则上下地埋设—已,有的城市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下地敷设; 】。    (》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雨》污分流制;》    (四)】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配套实施《;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 第五十二》条, 管线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与城市其他管线相】互衔接; 》    (二)【综合布置的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三)各类管—线设置?次序为   【  1、给水、电力!、热力?管线原则上在道路东!侧或者南侧敷设通】信、燃气管线—原则上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应!当远离在宽》。度为:。4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当【在道路两侧》布置;?     2、管!线,。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依次为电力】、电信、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污!水、雨水管线;管线!确需交叉的按照由】浅入深布置依次【为电信、热力—、电力?(低压电《线在高?压电线上)、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线 —    (四—)管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避《让    —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    《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 5、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  6、《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五)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有综合《管沟敷设 —。    1、—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2、—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     3、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  4?、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5:、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六】)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七)【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平行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管:线与道?。路之:间应当减少交叉;必!须,交叉的原则上采【用直角相交斜交的】交角不得小于4【5度   — (:八)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    《(九)管《线穿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十)燃气管道应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十,。一)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与路面》的高差不得超过20!毫米 第【五十:三条 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1!.5:米的范围内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  》   道路上的路】灯杆、?广告牌、道路标志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 第五十《四条 非人防工】程自:身需要的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特—殊,情况下?允许直径在70毫】米以:下的给?水、热力管线通【过,但应当在入口—处安装阀门 — 第五十五条】 在现《有以及规划》的管线或城市—黄线用地范围内【不得擅自建其他设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