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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市政道路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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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第四十九》条 新《。建与改造《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第!五十:条 在道路上【开机动车道》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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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原则上开一个—机动车道口》。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在最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 ,(二)?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开口开—口位置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7【。0,。米在支路上的可以适!当放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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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并取得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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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原则《上,。。下地:埋设已有的城—市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下地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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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雨污分【流制;?。
: (《四)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配套实【施;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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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 管线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与城—市其:他管线相互衔—接;:
: (二)综【合布置的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和垂【直,净距应当符合有关】要求
《 (三》。)各类?管,线设置次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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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给】水、电力、》热力管线原则上【在,道路东侧或者南侧】敷设:通信、?燃气管线原则上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应《当远离在宽》度为:4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当在道路《。两,侧布置;《
2、管!线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依次为】电力、电《信、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污水、雨水管】。线;管?线确需交《叉的:按照由浅入深—布置依次为电信、热!力、:电力:(低压电线在—高压电?线上)、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线
—。(四)管《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避让
— ,。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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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 ?6,、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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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有综合管沟敷—设
? 1、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2、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 3、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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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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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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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 ,(,七)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平行》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管线与道路】之间应当《减少交叉;》必须交叉的原—则上采用直角相交斜!交,的交角不得》小于:4,5度
— (八)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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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管线穿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 (《十)燃气管》道应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 (十一)》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与路【面的高差不得超过】20毫米
第!五十三条 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1.5米的范围内】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
道【路上:的路灯杆、广—告牌、道《路标:志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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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非人防工程】自身需要的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特殊情》。况下允许直径在【70毫米以下的给水!。。、热:。力,管线通过但》应当在入口处安装】。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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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在现》有以及规划的管线或!城市黄线用地范【围,内不得擅自建—。其他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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