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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建筑《基地的绿地》
第三—十九条? 建筑基地的【绿地率应当符合【附件九?规定: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中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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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 ,建筑基地内的公【共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按照组《团以上进《行设:置组团每人不得少于!。0,.5平?方米小区(含组团)!每人不得少于1平方!米居住区(含小区和!组团)每人不得少于!1.5平方米—。公共绿地至少有【三分之一《。的面积在《规定的建筑日照间】距范围?。之外;公《共绿地的面》积,不得少于40—0平方米
第!四十一条 在临】河、临?湖、:临对外过《境道路、铁路地段】应当留足可供—绿,化建设的用》地具体范围为
! (一)“人工湖!”周:边20米《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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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抚河两?侧(抚河《大桥以南)各30米!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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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宜】黄,河,、崇仁河及》凤岗河两侧各—20米以上
】 (四)高速公路!。、铁:路两侧各50米以】上
? (五)—城市外环路、过境公!路两:侧各20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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