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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建设的—建筑物应当按照【附,件,七规:定退:。让,;相邻公《共,。绿地:的退让距离按照其】他非居住建筑的退让!距离:执,行;退让距离小【于消防间距的按照】消防间?。距执行 【 第二—十六条 临街建】筑物的退让应当符】合附件八规》定的要求 】 , :。 ,第二十七条 临街!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少》于12?米,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临时!停车或者回车—。的,。场地 】 :第二十八条》 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础:上,至少增?加3米 — 》第二:十九条 地—下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绿地规!划绿线及其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少于!3米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檐口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在!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范围】内不得建设》。。。或者:设置雨篷、阳台【、招牌、灯饰—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设置的在符合】相关规范与要求下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三十条 在【公路:。两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划定隔】离,控,制,带  《 , (:一)国?道、高速公路防【护栏两侧不少于3】0米;?   《 (二?)省道路基边缘【两侧各2《0,米; 《 ,  (三)县—。道路:基边缘两侧各10】米 :     》。公路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 第三十一【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让《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没有规划的不—得小于10米 ! 第三十二条 沿!铁路干?线两侧新建建筑物】距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沿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新建!建筑物的不得小于】1,5米:;沿铁路两侧—修建围墙的》。不得小?于10米    ! 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筑应当》。符合铁路《道口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三条 ? 在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   ?  建筑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0.】。5至1?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5米:;    (二)!35至11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10米;  】  (三)22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1《。5米 ?     市—区,和城镇人口》密集地区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的范围可《以略小于上款—规定: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管理!部门确定 》 第三十四【条 ?修,建临时建筑》物的退让主》、次干道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1.:5米其他道路不小于!1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