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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
第二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建设的建筑!物应当?按照附件《七规定退让;相邻】公共绿地《的退让距离按照其他!非居:住,建筑的退让距离执】行;退让《距,离小于消防间距的按!照,。消防间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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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临街建筑物的退让应!当符:合附件八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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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临—街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少于12米【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临时!停车或者回车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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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础上至?少增加?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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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地【下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绿地规划绿线!及其:。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少于【3米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檐口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在【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范围内!。不得建设或者—设置:雨,篷、阳台、》招牌:、灯饰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设置的在符合相【关规范与要求—下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第三十】条 在公路两【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划定《隔离控制带》。。
》(一)国《道、高速公路防护】栏两侧不少于3【0,米;
(】。二,)省道路基边缘两】侧各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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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县道路基边缘【两侧各1《0米
公!路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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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让》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没有】规划的不得小于10!米
第三十二!条, 沿铁路干线两】侧新建?建筑物距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沿【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新:建建筑物的不得【小于1?5,米;沿铁路两—侧修:建围:墙的:不得小于10米
! 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筑应当符合铁—路道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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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在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 《建筑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0.5至1》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5米;
! (二)35—至1:1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1》。0,米;
(】三)22《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15米
】 市区和《。。城镇:人口:密集地?区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的范围可《以略小于上款规定】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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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修建临时建筑物】的退让主、次—干,道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1.:5米其他道路不小】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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