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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建筑物《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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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建设的建筑物】应当按照《附件七规《定退:让;:相邻公共绿》地的:退让距?离按:照其他非《居住建筑的》退让距离执行—;退让距离小于消防!间距的?按照消防间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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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 临街建筑》物的退让应当符【合附件八规定—。。的要:。求
】 第二十七条 临!街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楼)其?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少于12米】并应当留出与城【市道路相连的临【时停车?或者回车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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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道路交叉口周!边的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距离在】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基础上至少增】。。加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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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九条 地下建】筑物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绿地规划—绿线及其用》地边界的距》离不得?少于3米
【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管线—、阳台檐《口,和,附属设施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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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退让?道路规?划红线的《范围内不得建设或】者设置雨《篷、阳?台、招?牌、:灯饰等建筑物和构】筑物确需设置的在符!合相关?规范与要求下报请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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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在公路两侧!应当按照以下规定划!定隔:。离控制带《
(一)】国道、高速公路防】护栏两侧不少于【30:米;:
(—二):省道路基边》。缘,两侧:各,20米;
!(三)县道路基边缘!两,侧各10米
】 公路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第,三十一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让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按照】批准:的规划执行》。;没有?。规划的不得小于10!米
第—三十二条 —。。沿铁:路干线两侧新建【建筑物距最外侧【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沿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新建建筑物!的不得小于15米;!。沿铁路?两侧修?建围墙的不得—。小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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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筑应当符【合铁路道口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在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
建筑!。物与电力架空线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0.5至1!。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5米;
— (二)35至1!。1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10米【;
《 (三)220】千伏的线《。。路距塔基中》心,线不:得小于1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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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和城镇人口密集地区!。电力架?。空线路保《护区的范《围可以略小于上款规!定具体?标准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十四条 修建临】时建:筑物的退让主、次】干道道路规划红线不!小,。于1.5米》其,他道路不小》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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