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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三【条 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 ! ? :第四条? 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分,区规划?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     】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 】  : (:一)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    (二)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   (三)—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四)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 第】五条 取得—城市规划道》路一侧土地使用权】。的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按照实施用—地面:积(:净地)计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