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三条 《 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
】
》 第:四条 ? 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分区【。规划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
《
《 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
【 (:一)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 ,(二)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 (三)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
? (:四):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
第【五条 取得城市】。。规划道路一》侧土地使用权的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按照实》施用地面《积(:净地)计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