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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三条!。。 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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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分区规—划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
【 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
: : (一)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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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 ?。(三)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 (四)》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
第—五,。条 取得》城市:规划道路一》侧土地?使用权的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按照实【施用:地面:积,(净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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