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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建设用地的分类与适!建范围
【第三条 建设用】地分为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
】第四条 建设【用地的划《分和使用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经》。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未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按照》分,区规划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的规定—执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未列的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确定适建性!
,。
需要改变!建设用地性质—或者超出《规定的适建范围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并依法对—规划进行调整
】。 (一)不【得对相邻《地块以及历史文化】遗迹、自然环境造】成负面影响;
! , (二)不得突破】原用地?开发强度《导致该?区域环境质量下降;!。
? , (三)不》得新增大《量人流、《车流影响城市道路】交通系统的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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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不得【擅自占用绿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和公益设施用—地
第五【条 取得城市规划!道路一侧《土地使用权的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规划:技术指标按照—。实施用?。地,面积(净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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