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构造!。要求
】
6.—1 墙、》柱的高厚比验算
】
【。6.1.《1 墙、》柱的高厚比应按下】。式验算
—
?β,=H0/h≤μ【1μ2[β] 【 !(6.1《.1:)
—
: 式中H0墙、!柱的计算高度;【
!。。 — h墙?厚或:矩形柱与H》0相对?应的边?长;
! , 】μ1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 《 , : ?μ2有门窗洞口墙】允许高厚比的修正系!数
?
》 , 《 [β—]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6.1】.1采用
—
—。。 注1 墙、【柱的计算《高度应按本规范【。第5.1.3—条,。采用;
《
— 【2, 当:与墙连接的相邻两墙!间的距?离s≤μ1》μ2[β《]h时墙的高度【可不受本《。条限制;
—
】 3 变截面!柱的高厚比可按【上、下截《面分别验算》其计算高度可按第5!.1.4条的—规定采用验算上【柱的:高厚比时《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6【.1.1的数—值乘以1.3—后采用
!表6:.1.1《 墙、柱《。的允:许高厚比《[β:]值
—
《
注!1 毛石《墙、柱?的允:许高厚比应按—表,中数:值降低20%—;
?
:
【 2 带—有混:凝土或砂浆》面层的组合砖砌【体构件的允》许高:厚,比,可按表中《数值提高20%【但不得大于》28;?
— 》 : 3: 验算施工阶段砂浆!。尚未硬化《的新砌砌《体构件高厚比—时,。允许高厚比》对墙取1《4对柱?取11
》
6》.1.?。2 带壁柱墙和】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验算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 1 按公式(!6.1.1)验【算带壁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应改用《带,壁柱墙截面的—折算厚度hT—在确定截《面回转半径时墙截】面的:翼缘宽度可》按本规范第4.2.!8条的规定采用【;,当确定带壁》柱,墙的计算高度H0时!s应取?与之:相交相邻墙之—间的距离
—
】2 当《构造柱截面宽度不】小,于墙厚时可按公式】(6.1.1)【验,算带构?造柱墙?的高:厚比此时公》式中h取《墙厚:;当确定带构—造柱墙的计算高度H!0时s?应,取相:邻横墙间的距—离;墙的允许高厚】比,[β]可乘》以修正系数μc【μc:可按下式《计算
【
μc=1+γ【(bc/l) 】 【 (6.1.2)
!
?
: ? 式中γ系》数对:细料石砌体γ—=0;对混凝土砌】块、:混凝:土多孔砖、粗料石、!毛料石及毛》。石砌体γ《。。=1.0;》其他砌体《γ=1.《5;
》
【 b【c,构造柱沿墙》长力方向的宽度;】
》
: 【 l构造》柱的间距
【
,
当bc!/l>?0.25时》取bc?/l=0.25当】bc:。/l<0.05【时取b?c/l?=0
》
注】考虑构造柱有利作用!的高厚比验算不【适用于?。。施工阶段
—
:
3 】 按:公式:(6.?1.1)验算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高厚—比时s应取》。相邻壁柱间或相邻构!造柱间的距离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的带》。壁柱墙或带构造柱墙!当,b/s≥1》/,30:时圈梁可视作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b为圈梁宽度)当】不,满足上述条件且不】允许增加《圈梁宽度《时可:。按墙:体平面外等刚度原】则增加圈梁高度此时!圈梁仍可视为壁【。柱间墙或构》造,柱间墙的不》动铰支点
》
》6.1.3 【厚度不?大于2?40:mm的?自承重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μ1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1 《墙厚为2《40mm《时μ1取1》.,2,;墙厚为90m【m时μ?1,取1.5;当墙厚】。小于240》mm且大于90【mm时μ1按插入法!。取值
【
, :。 2 上端为自!由端墙的允许高厚比!,除按上述规—定,提高外尚可提高3】。0%
【
3 】。对厚度小于》90:。mm:的墙当双面采用不低!于M1?0的水泥砂》浆抹面,包括抹面】层的墙厚《不小于9《0mm时可》按墙厚等于90mm!验算高厚比
】
6.1.4】 对有《门窗洞口的墙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允许高厚比》修,正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
μ2=10.【4(b?s/s) 》 《 ? :(6.1.4—)
【 式中bs在!宽度s范围内的【门窗洞口总宽度;】
》
? ? : : s相邻横墙—或壁柱之间的—距,离,
,
:
《 2《 当按公式(6】.,1.4)《计算的μ2的值小】于0.7时μ2取0!.7;当《洞口高度等》。于或小于《墙高的1《/5时μ2取1【.0
》
3 ! 当洞口高度大于或!等于:墙高的4/5—时,。可按独立《。墙段验算高厚—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