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无筋砌体构件】
:
?
》5.1 受压【构,件
—
5.1.【。1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
:N≤φfA》 》 (—5.1?.1)
】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
【
? :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
:
,
,。
, 】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 【 A截面面—积
!。 注1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
】 2 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
— 3 对带!壁,柱墙当考虑翼—缘宽:度时可?按本规范第4—.2.8条采用【
5【.1.2 —确定影响系数φ时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对矩形《截面 β—=,γβ(H0/h)】 : ? : (5.1.2!-1)
《
:
对T》。形截面 —β=:γβ(H0/hT】) : !(5:.,1.2-2)
【。
!式中γβ不同材料】砌体构件的高厚【比修正系数》按表5.1.2采】用;:
! ?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本规【范表5?.1.3《确定:;
?
】 《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
《 , 》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按3.5i计算】i为截?面回转?半径
?
,
?
表5.1》.2 高厚比修正系!数γβ
—
:
:
:
【注对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γβ取!1,.0
【
5.1《.3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5【.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 1 ? 在房屋《底层:为楼板顶《面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且!有刚性地坪》时,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处;
】
》 2 在房屋其】他层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
》 3 —。 对于?无壁柱的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对于带壁》柱的山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表5.1.3—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
?
】
,
注1 !表中Hu为变—截面柱的上段—。高度;?Hl:为变截?面,柱的下段高度;【
?
! :2 :对,于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H0=2H;
!
】 3 —独立:砖,柱当无柱间支撑时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0应:按表中?数值乘以1.2【5后采用;
—
《
【 4? s为房屋横—墙间距?;
【 《。 5 自【。。。承重:墙的计算高度—应,根,据周边支承》或拉:接,条件确?定
5】.1.4 》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荷载!组合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本规?范表5.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
》 1《 当Hu/H≤】1/3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
:
,
2!。 当1/3—<,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乘以修正系数修!正系数μ可按下【式计算
!μ,=1.3《-0.3Iu/I】l ! (5.》1.4)《
】 式中Iu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
—
【 I】l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
, 3 — 当:。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但在】确定β值《时应采用上》柱截面
【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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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 【 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的偏心距》e不应超过0.6】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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