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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筋砌体构件】 : ? 》5.1  受压【构,件 — 5.1.【。1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 :N≤φfA》     》     (—5.1?.1) 】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 【 ?  :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 : , ,。 ,        】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       【  A截面面—积   !。  注1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    】     2 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    —     3 对带!壁,柱墙当考虑翼—缘宽:度时可?按本规范第4—.2.8条采用【 5【.1.2  —确定影响系数φ时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对矩形《截面   β—=,γβ(H0/h)】  :   ?  :   (5.1.2!-1) 《 : 对T》。形截面   —β=:γβ(H0/hT】) :         !(5:.,1.2-2) 【。     !式中γβ不同材料】砌体构件的高厚【比修正系数》按表5.1.2采】用;:    !   ?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本规【范表5?.1.3《确定:; ?     】    《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    《 ,     》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按3.5i计算】i为截?面回转?半径 ? , ? 表5.1》.2 高厚比修正系!数γβ — : : :     【注对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γβ取!1,.0 【 5.1《.3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5【.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 1 ? 在房屋《底层:为楼板顶《面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且!有刚性地坪》时,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处; 】    》 2  在房屋其】他层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 》    3 —。 对于?无壁柱的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对于带壁》柱的山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表5.1.3—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 ? 】 ,     注1 !表中Hu为变—截面柱的上段—。高度;?Hl:为变截?面,柱的下段高度;【 ?       !  :2 :对,于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H0=2H; !     】    3 —独立:砖,柱当无柱间支撑时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0应:按表中?数值乘以1.2【5后采用; — 《       【  4? s为房屋横—墙间距?; 【    《。    5 自【。。。承重:墙的计算高度—应,根,据周边支承》或拉:接,条件确?定 5】.1.4 》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荷载!组合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本规?范表5.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  》   1《  当Hu/H≤】1/3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 : ,     2!。  当1/3—<,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乘以修正系数修!正系数μ可按下【式计算 !μ,=1.3《-0.3Iu/I】l        !  (5.》1.4)《   】  式中Iu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 —    【       I】l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 ,    3 — 当:。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但在】确定β值《时应采用上》柱截面 【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 , , 5.1.5 【 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的偏心距》e不应超过0.6】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