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无筋【。砌体构件
—
?。
?。。
5.《1 受压构件【
《
,
5.1.1】。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
N—≤φfA — , : (5【.1.1)
—
》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
【
?
《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
?
— : ?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
: 】。 A?截面面积
【
:
注1【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
【 2 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
? 3 !对带壁柱《墙当考虑翼缘—宽度时可按本规范】第4.2《.8条采用
—
:
5.1.2 ! 确定影响系数【φ,时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对—矩,形截面 β=γ!β(H0/》h) 》 【(5.1.2—-1)
—
,
对T形》截,面 β=—γβ(?H0/h《T) ? :。 , (5】.1.2-2)
】
:。
? 《式中:γβ:。不同材料砌体构件的!高厚:比修正系数按表【5.1.2》采用;
! 《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本—规范表5.1—.3:确定:;
《
? !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
【 —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按3.?5i计算i为—截面回转半径—
?
表《5.1.2 高厚比!修正:系,数γβ
《
,
,。
!。 : :注对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γβ取1.0】
5.】1,.3: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5】.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 1 在—房屋底层为楼板【顶面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且有刚!性地坪时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处;
【
,
】2, 在房屋其他层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
— 3 对于】无壁柱的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对于带壁柱—的山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表5.1.》3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
】
《
,
:
: : 注1 表中Hu为!变,截面柱的《。上段高度《;Hl为变》截,面柱的下《段高:度;
! 《 2《。 对:于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H0=?2H;
—。
? 3! 独立砖柱当无柱】间,支撑时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0应按【表中:数值乘?以1.25》后采用;
【
:
】 4 ?s为房屋横墙间距】;
—
》 ? 5 自承重—墙,的计算高度》应根据周边》支承或拉接条件确】定
【5.1.4》 ,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荷载组合】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本规?范,。。表5.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
— 1 当—Hu/H《≤,1/3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
】
【 2? 当1/3<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乘以修正—系数修正系数—μ可按下《式计算
】
μ=1《.3:-0.3Iu/Il! !。 (5.1.—4)
—
》 式中Iu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
【
》。 》 Il?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
—3 当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但在确定β值—时,应,采用上柱截面—。
?
:
?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
5.1【.5 《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的偏《。心距e不应超过0】.6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