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无【。筋砌:体构件
】
》5.1 》受压构件
—。。
?
5《.,1.1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
N—≤φf?A 】 (5.1【.1)
—
》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
?
【。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
—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
! A截面—面,积
》。
《 注1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
】 2 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
—。。 3 对【带壁柱?墙当考?虑翼缘宽度时可按本!规范第4.2—.8条采用
!
:5.1.2 确】定影响系数φ时【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对矩形截面】 :。 β=γβ(—。H0:/,h,) 【 《(5.1.2-1)!
对T】形截面 β=γ!。β(H0/h—T) ! ?(,5.1.2-—2):
《
? , 式中γβ—不同材?料砌体?构件的高厚比修正】系数:按表:。5.1.《。2采用;
—
《。 【 ,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本规范》表5.1.》3确定;
!
: : ?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
!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按—3.5?i计算i为截面回】转半径
】
表5.1.—。2 高厚比修正系数!γ,β
《
! 注对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γ【β取1.0
【
《。5.1.3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5?.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 1 在房屋底层!为楼板顶《面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且有刚》性,地坪时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处;》
:
》 2 在【房,屋其他层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
《 : , 3 《对于无?。壁柱的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对:于带壁柱的山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
?表5.1.3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
—
】 注《1 表中Hu为【变截面柱的上段【高度;Hl为—变截面柱《的下段高度;
】
【 :。 2 对于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H0—=2H;
】
【。 3 独立【砖,柱当无柱《间支撑时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0,应按表中数》值,乘以1.25后采用!;
《
:
】 4 s为房屋横】墙间距;
】。
! 5 自承》重墙:的计算高度应根据周!边支承或拉接—条件确?定
:
《
5.?1.4 《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荷?载组合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本规范表5.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
,
》 1 当【Hu/H≤1/3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
!
? , 2 当1/3!。<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乘】。以修正系数修—正系数μ《可按下式计算—
,
》μ=1.3-0.3!。Iu/Il》 【 (5.1.4!),
— :。 式中I》u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
!
】 Il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
】3 当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但》在确:定β值时应采用上柱!。截面:
,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
5.—1.5 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的偏心距—e不应超过0.6】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