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5: 无筋砌体—构件
?
:
:
5—.1 《受压构?件
—。
5.1.【1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
N≤φf】A — ? (5.1—.1)?
【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
【
【 :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
? 《 ,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
【 ? A截面面积—
】 注1《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
》 2! 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
:
: 《 : :3 对带壁柱墙当】。考虑翼缘宽度时【可,按本规范《第,4.2?.8条采《用,
,
?
5.《1.2 确—定,影响系数《φ时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对矩形截《面 β=—γβ(H《0/:h) ! (5.—1.2-1)
【。
对—T形截面《 β=γβ(H!0/hT) ! 《 (5.1.【2-2)
》
,
— 式中γβ不同】材,料砌体构《件的高厚《比修正系数按—。表,5.1.2采用;
!
【 —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本规范表5.【1.3确定》;
! ?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
《 —。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按3:.5i计算i为截】面回转半径
—
,
表5.1.!2 高厚比修正【系数γβ
》。
《
?
】注对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γβ:取1.0
!
5.1.3 【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5.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 1 在房屋底】。层为楼板顶面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且有刚性地坪时】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处;
】
《。 2 在房屋!其他层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
3! 对于无壁柱的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对于带壁柱的山】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
表—5,.1.3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
】
》
?
— 注1 表中Hu为!变截面柱的上段高度!;Hl为变截—面柱:的下段高《度;
《。
! : 2 对于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H0=2《H,。;
】 ? ? 3: 独立砖柱当无柱间!支,。。撑时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0应按—表中数?值乘以1.》25:后,采用;?
》
: 《。 ?4 s为房屋横【墙,间距:;
《
】。。 5 自承重墙!。的计算高度应根据周!边支承或拉接条【件确定
》
:
5?.1.4 》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荷载组合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本规?范表5.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
— 1 》当Hu/《H≤1/3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
:
,
2】。。 当1/3<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乘!以修正系数修正系】数μ可?按下式计算
!
μ=1》.,3-0.《3Iu/I》l — , (5.【1.4?)
【 《式中Iu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
?
》 《 Il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
?。
: 3 — 当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但《在确定β值》时应:采用上柱截面
【
】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
5.1.5 !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的偏心距e不—应超过0《.6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