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无筋砌】体构件
》
《
:
5.1 【受压构?件
—
?5.1.1 受压!构件:的承:载力:应符合下式的要【求
—
N≤φf》A ! :(5:.1.1)
—
:
? 式》中N轴向力》。设,计,值;
《。
》 , : : 《φ高厚?比β:和轴向?。力的偏心距》e对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
【
【 ?。 :f砌体?的抗压强度设计值】;
—
《 A截!面面积?
《
注1 !对矩形?截面构件当轴向力偏!心方向?的,截面边长大》于另一方向的边长时!除按偏心受压—计算外还应对较【小边长方向按轴心】。。受压进行验算;
】
《
? : 2 受压】构件承载力的—影响系数φ》可按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采用:;
【 【 3 对带壁柱【。墙当考虑翼缘宽度】时,可按:本规范第4.2.8!条采用
—
:
5.1.2 】。确定影响《系数φ时构件高厚比!β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
,。对矩形?截面 β=γβ!(H0/h) 【 ? : (5.1】.2-1)
!
对T形截—面 β=γ【β(H0/hT【) ? 【 (5.1.2-】2)
—
—式,中γβ不同材—。料砌体构件的—高厚比修正系数【按表5?.1.2采用;【
,
】 : H0【。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按本规】。范表:5.1.《3确定;《
》
! h矩形截面【。轴向力偏《心方向的边长当轴】。心,受压时为截》面较:小边长;
】
】。 : hTT形截【面的:折,算,厚度可?近似按3《.5i?计算i为截面—回转半径
—
表5.1】.2 高厚比修正系!。数γβ
《
】
》 注对灌孔混【凝土砌块砌体—γβ取1.》0
5】.1.?3 :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应根据房!屋,类,别和:构件支承条件—等按表5.1—.3采用表中的【构件高度H》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
,
》 1: , 在房屋底层为【楼板顶面到构件下端!支点的距离下端支】。。点的位置可取在基础!顶面:当埋置较深且有刚性!地,坪时可?取室外?地,面下500m—m处;
】
》2 ?在房屋其他层为楼板!或其他水平支点【间的距离;
!。
? 3 对于无!壁柱的山墙可取层高!加,山墙尖高度的1【/2;对于带壁【柱的山墙可取壁柱】处,的山墙高度》
表5.!1.3 受压构件的!计算高度H0
!
—
?。 注1 【表中Hu为变—截面柱的上段高【度;:Hl为?变截面柱《。。的下段高度;
】
】 2》。 对于上端为自由端!的构件H0=2H;!
】。 ? 3 》独,立砖柱当无柱间支】撑时柱在垂直排【。架方向的H0—应按表?中数值?乘,以,1.2?5,后采用;《
?
》 : 4 s为】房屋横墙间距;
】
【 , 》5 自承重墙—的计算高度》应根据?周边支承或拉接条件!。确定
?
:
5.1.【4 对有吊车的】房,屋当荷载组合—不考虑吊车作用时变!截面柱上段》的计算?高度可按《本规范表《5.:1.3规定采用【;变截面柱下段的计!算高度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
:
:
1— 当Hu/H≤】1/3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
!
【2, , ,当1/3<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乘以!修正系数修正—系数μ可按》下式计算
】
μ=1.3-0!.3I?u,/Il — :。 (—5,.1.4)
】。
,
式【中Iu变截》。面柱上段的惯性【矩;
【
— 《 I:l变截面柱下—。段的惯性矩
—
】 3:。 当Hu/—H≥1/2时取无吊!车房屋的H》0,但在确定β值时【应采用?上柱截面
【
注本!条规定也《适用于无吊车房屋】的变截面柱》
:
:
5.1.5 !按内:。力设计值计算—的轴向力的偏—心距e不《应超过0.6yy】为截面重心到轴向力!所在偏心方向—截,面边缘?的,距,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