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 , (二)》专有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含整栋建!筑,物)、?车位、摊位以及规划!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特》定空间其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 (三)共有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 (四》。)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五,)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本幢!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及本—幢建筑物之外—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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