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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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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二条 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 ?(一)?最终用户是指—接受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的最终分户》业主或者实际使用】人
? (【二)专有《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含】整栋建筑物)、车】位、摊位《以及规划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设】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规划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特定空《间其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
(!三)共有部分—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设置的车位;—建筑物的基础、承】重结构、《外墙、屋顶》等基本结构部分通】道、楼?梯、大堂等公共通行!部分消防、公共照】明等:附,属设施、《设备避难层、设【备层或?者设:备间等结构部分【;其他不属》于业主专有部—分也不?属于:市政公用部分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有的场所及设—。。。施等
— : :。。。。(四)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和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 (五)】有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本幢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及本幢《建筑物之外能—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业主
第【。八,十三条?。 本:条例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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