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市、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的—燃气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和【建设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进行环【境保护论《证和安全评价并【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 因建设需要】确须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建设单位—申请改动燃气设施】涉及:规划等其他部门的】。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八条— 城市的建设和】。改造应当依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
燃气】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室内燃气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美观、方便生—活的原则
—
第九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经验收合》格的燃气工程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及时】。供气
】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燃气!工程技术《档案
《
第十一条【 ,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