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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七—条 : 市、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的燃气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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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和建设!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进行环境保护论!证和安全评价并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 因建设需要确须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建设单位【申请改动燃》。气设施涉及规划【等,其他部门的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第八—。条 城市的—。建,设和改造应当—依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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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燃《气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室内燃气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美观、《方便生活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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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 经《验收合格的》。燃气工?。程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及时供气—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燃气工程技术档案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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