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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 第七条 市、县!燃气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本地区的》燃气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项目和建》设燃气供应》站(:点,)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进行?。环境保?护论证?和安:全评价并《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审?批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     因建【。设需要?确须改动燃》气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改《动燃:气设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负担建设单位申【。请改动燃气设—。。施涉及规划》等其他部门的—。还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 ,。 第八条 】。城,市的建设《和改造应当依照燃】气发展规《划,配套建设燃气—设施    】。 ,燃,气工程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室内燃气设施的【设计和?施工坚持安全—、,。美观、?方便生活的原则【。 第九【条 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第十【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     》经验:收合格的《燃气:工程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及时!供气    】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供气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燃气!。。。工程技术《档案 ?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依法《批准的燃气工程项】目的施?工安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