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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 市监【督站职责《范围
】(一)监督》管理: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和试验室落实国!家,、市颁发的法律【、法令、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 (二)负责!全市试?验,。室资质审《查和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 (?三)对检测工作【实,。行,。监督管理进行年【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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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及检测质量!低劣的试验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市检测中【心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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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 (》二)协助市监督站】做,好以下工作
【 1、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管理;
! 2、统一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方【法;
【 3:、对全市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 !.
4】、,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试验【室的工作《质量和执《行法规情况
】 ,。 (三)参与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参与—对全市试验室的【资质审查
【 (四)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及构件、制品和有关!材料的?质量仲裁检测
! , (?。五)参与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
, , ?(六)受市监督【站委:托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工《。。。程、构配件及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制【。品等:进行抽?查,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预制构件进行定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建议向市】监督站报《告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产品质量】认可检测工作
】 , , (七《)参与或《接受委托对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检测
》 ? (:八)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用《计量仪?器设备?。和自检?设备的定期检定管】理工作
】 (九?。)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区、市、县检测!中心职责范围
】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 (二)【协助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地区建设!。工程试验室》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情况并—及时:。向市监督站》反映:
—。(三)承《担本地区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制品的【试验任务
! ,。(四)在当地—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 :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制》品等进行抽查并及】时,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 (五)完》成上:。级指定的《其它任?务
《
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试?验室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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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 ,(二)负《责本单位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原材料、产品试】验工:作
《 , (三《)经市监督站批准】接,受委托 完—。成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工作
《
《 (四)完成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 大专院校试验室】职责范围
! (一)《。经主管?部门批?准, 接受《委托 完成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工《作
】(二)承《担由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及构件、制品和有!。关,材料的质《量仲裁?检测
— :(三)?完成: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
》第十六条《。 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职责》范围: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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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试验室做好!现场:。取样工作《;,
? (三)做好见!证取:样、送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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