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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 市监督【站职责范围
! (一)监督管理!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和试】验室:落实国家《、市颁发的法律、】法令、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 (二)负责全市】。试验室资《质,审查和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 (三)》。对检测工作实—行监督管理进行年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及检测质量低劣的】试验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市检测中心【职责范围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协?助市监督站做好以】下工:作
》 1、《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管理;
【 2、统一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方法;
】 3》。、,对全市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 】 , .
《
: 4、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试验室的工作!质量和执行法规情】况
— (三)参与—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参与对全市》试验室的资质审查
!。
(四【)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及构件、制品】。和有关材料的质量仲!裁检测
【 , (五)参与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 (》六)受市监督站委托!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工程、构配件及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制品等进行抽查】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预制构件进行—定,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建议】向市监督站报告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产品?质量:认可检?测工作
— ?(七)?参与:或接:。。受委:。托对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检测
》 ,。。 (?八)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用》计量仪器《设备和自检》设备的定期检定管理!工作
】(九)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
第十三》条 区、市、【县检测中心职—责范围
—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 (二)协助!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地区建?设工程试验室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情况并【及时向市监督—站反:映
(】三)承担本地区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制品的试验任【务
(】四,)在当?地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制品等进行抽】查并及时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 (五)完成上级!指定:的,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试验室职责范围
】
: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 (二)负责本单!位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原材料!、产:品试验工作
—
(三【)经:市监督?站批准接受委托 】 完成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工作
】 (四)完成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
《
,。
第十五条》 大?专院校试验室职【责范围
》 ,。 (一)经【主管部?门,批准 接受委托】 完成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工作
— (《二)承担由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及构件、!制品和有关》。。材料的质量》。仲裁检测
》
(—三)完成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
《
第十六条 】。 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职:责范围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 (二》)协助试《。验室做好现场取样工!作;
《 (三)【做好见证《取样、送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