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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 》 ,市监督站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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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督管理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和】试验室落实国家【、市颁发的法律、】法令、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二)负责全》市试验室资质审【。查和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 (三《)对检测工》作实行监督管—理进行年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及检!。测,质量低劣的》。试验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 市检测中心职【责范围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协助》市监督站做好以下工!作
1、!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管《理;
2!。。、统一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方法;
— 3、对【全市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 ? .
】 4、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试验室的《工作质量《。和执行法规情况
】
(三)】参与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参与对》全市试验室的资【质审查
《。
(—四)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及构《件、制品和有关【材料的质量仲裁检测!
(五)!参与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 (六)受】市监督?站委托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工程、—构配件及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制品等进行抽查】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预制构件进行—定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建议向市】监督站报告》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产!品质量认可检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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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参与或【接受:。委托对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检》。。测
? (八)【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用《计量仪器《设备和自检设备的】。定期检定管理工作】
》 (九)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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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区、市、县—检测中心《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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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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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地区建—设工程试验室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情况并!及时向市监督站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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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担本地区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制品:的试验?。任务
》。 ?。(,四)在?当地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制品【等进行抽查》并及时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 ,。 (五)完—。成上:级指定?的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试《验室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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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 《(二)?负责本单位》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原材!料,、产品试验工作
】
, (三)【经市监督站批准接受!。。委托: 完成《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工作
】 , (四)—完成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
!
第十五《。条 ?大专院校试》验室职责范围—
: (一—)经:主管部门批》准 接受委托【 完成《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工作 —
? (《二)承担由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及构件、制【品和有关材料的质量!仲裁检测
】 (?三)完成《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
!
第十六条 【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职,责范围
【 ,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二):协助试验室做好现】场取:样,工作;
》 (三)【做好见证取》样、送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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