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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 市监】督站职责范围—
《 :(,一)监督管理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和试验室落》实国家、《市,颁发的法律、法【令、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 (二—),负,责全:市试验室《资质审查《和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 : (三)《对检测工作实行监督!管理:进行年?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及检测质》量低劣的试验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条 市检测中【心职责范围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 ? (二)协助市监督!。站做好?以,下工作
】 1、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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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统》。一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方法:;
【3、对全市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 ! .:
4【、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试验》室的工作质量和执行!法规情况
】 (三)参与【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参与对《全市试验室的资【质审查
!(四)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及构件、制【品和:。有关材料《的质量仲裁检测【
(【五)参与《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 (六)》受市监?督站委托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工程、构配件!及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制品等进行!抽查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预—制构件进行定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建—议向市监督》站报:告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产,品质量认《可检:测工作
— , (?七)参与或接受委托!对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检测:。
: : , (八)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用计量仪!器设备和自检—设备的?定期:检,定管理工作
】 (九》。)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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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区、市、县检测中心!职,责,范围: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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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地》区建设工《程试验室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情况并及时—向市监督站反—映
— (三)承担本地区!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制品的试【验任务
!(四)在当地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 ,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制品等进行!抽查并及《。时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 (五)完成上【级指定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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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试—验室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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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本单—位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原材料、!产品试验工》作
(三!)经市监督站—批,准接受委托 完成!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工作—
(四】),完,成,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大专院—校试验?室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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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主管部门【。批准 接受—委托 《完成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工作
! ?(二)承《担,由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及构件、制品和】有关材料的质量仲】裁,检测
》 (三》)完成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
》
?第十六条 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职责?范围
》 :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 : (二)协—助试验室做》好现场取样工作;】
(三)!做好见?证取样、送样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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