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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职责范围
】第十一?条 市监》督站职责范围
! : (一)监督管理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和》试验室落《实,国家、市颁发的法】律、法?令、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
《 (二)负责全!市试:验室资质《审查:和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 (三?)对检?测工作?实行监督管理进行】年度检查和日常抽查!
: ?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及检测质量】低劣的试验室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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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 市检测中》心职责范围
!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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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协助市监督站做!好以下工作
! 1、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进行管理《;
2】、统一全市工—程质:量检测方法;—
《 3、对全市试验!室进行业《务指导; .!。
4、】定期或不定期—抽查试验室》的工作质量》和执行法《。规情况
【 :(三)参与全市工】程质量?检,测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和参与对【全市试验室的资【质审查
【 (四)》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及构件、制》品和有关材料的质】量仲裁?检测
】(,五,)参与结构安—全、建筑《功能的技术评价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 (六)受【市监:督站委托定期或【不定期对建设工程】、构配件及》进入现场的原材【料,、制品等进行抽查】检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预制构件进行定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及建议【向市监督站报告协】助主管部门做好产】品质量认《可检测工作
】 (七)参与】或接受?。委托对建筑》新结构、《。新技术?、新产品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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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负责全?市建:设工程专用计—量仪器设备和自【检设备的定期检定管!理工作
【。 (九)承担主】管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 区:、市、县检测中心】职责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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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协助主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本地区建设】工程试?验室执行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情况并及时向市!监督站?反映
(!三)承?担本地区建设—工程所用原材料【。、制品的试验任【务
》 (四)在—。当地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 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制品等进行抽查!并,及时将结果上报主管!部门
(!五)完成上》级指:定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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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试验室职责范!围
? ?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规定、规—。范、规程和标准;】
(【二)负?。责本单位《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原【材料、产品》试验工作
! (三)经市监督站!批准:接受:委托 完成—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工作
! (四)完成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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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大专:院校:试验室职责》范围:
?。。 (一)经【主管部门批准 接!受委:托, 完成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试验工作 】
(【二)承担由主管【部门委托的》建设工?程及构件、制品【和有关材料的质【。量仲裁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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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完成主管部门指!定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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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建,设或监理、施工【单位职责范围—
—(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程?质量检测的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规定;《
(【二)协?助试验?室做:好现场?取样工作;
【 《(三)做好见—证取样、送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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