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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交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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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房产局《负责办?理 :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方可—预售未取《得,预售许可的不得向】预购人收取》定金及任何预定【款性质的费》用有关部门》。对预付款要按—规定严格监》管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市】内城区常住户口; !
《 (二)属中低【收入家庭《即双职工家庭年【平均工资收入在3.!5,万元以下(含3【.5万元)的—家庭:
(三】)家庭住房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以下
— 上述》控制标准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和居民住》房条件的改善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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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符合购房条》件且当年准》备购房?的购房申请人填【写鞍山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认定表(以下!简称:认定表)有单—位的由申请人及其配!偶的单位《予以核?准并公示无单位【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应载明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标】准
核!准单位要对下—列资料存档
【 (一》)户:口簿(复印件—);
《
《。(二:)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 ,(三:)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 (四)》。现住房的所》有权证或《公房租赁证》(无房户由本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房证明) 市房!产局对公示后—有,。投诉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核实证明投【诉不实的《在认定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注明?可以购买的优惠面】积 :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市房产局—。核,准,文,件选:。购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并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由购房》人补交差价》款差价款存入—市财政专户做为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的补:充资金超标面积须在!经济适用《住房:所有权证书上注明“!商品房面《。积”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日期》为准)3年后—出售时出售人按【有,关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存入市财政专户】作为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的补充资金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未向政府补交因【优惠政?策获得的收益—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 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如需换购!必须以届时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出售!。给,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家庭后方可!再次:申请
第】二十四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产权证【应当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
第二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从领取【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于每月5日前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情况】上报市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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