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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计划与建设管!理
》第,九条 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与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建,设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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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房产局、—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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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要严格限制》转包: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成本:管理和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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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须持?鞍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到规划、土》地,及相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
— 建设单位在取得!上述手续后》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 ,
第十三条】 中标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持《相关材料到市房产】局办理?备案手续市房产【局将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各类户型面积、销!售对象、预售价格、!购买程序、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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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户型设计80%】以上为中小户型中】户型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辅助以《2,0,%以下的单套建筑面!。积在8?01:。20:平方米内的其它户型!以满足不同类型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消费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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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集资!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城市《棚户区改造》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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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建设、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第十八条 新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5〕11【2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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