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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计划与建】设管:理 》第九条 市房产【局会同有关部门在】做好:市场需求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与发:展和改革、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做好项目储】备为:。逐年滚?动建:设创造条件 — 第!十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市【房产局、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应当【。纳入本市年》。度土地供应计划 ! , , 第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由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相—应,资质、资本金、良好!的开发?业绩和?社会信誉要严格限】制转包加强对开【发建:设企业的成本管【理和监控 【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须持鞍山》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到规—划,、土地及相》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等手续 !     建设单!位在取?得上述手续后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开工手续 ! 第十三条 中【。标的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工前持【相关:材料到市房产局【办理备?案手续市《。房产局将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建设?地,址、建?设规模、各》类户型面《积、销售对象、预售!价格、?。购买程序、竣工日】期向社会公示 】 :。 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应当坚【持标准适度、功【。能齐全、经》济适用、便利节能】的原则并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优选规划设》计,方案;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户型—。设计8?0,%以上?为中小户型中—户型住?房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小户型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辅助以20】%以下的单套建【筑面积在8》0120平方米【内的其它户型以满足!不同类型中低收入家!庭的实际消费需【要 —第十五条 集—。。资建房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城市棚户区改造【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竣工后》由建设、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对其开发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建设单《位应当向买受—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 》 第十八条 新!。建成的经济适—用住: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物》业管:理,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由市物价局会【同有关部门按照省物!。价局、省《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辽宁!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价】发〔2005〕1】12号)的有关规定!核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