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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热及用》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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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户室内采暖温度标准!(,18℃±2℃—不低于16》℃)科学《的组织生《产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热】要设定用《户室温检测点定期】检测确保年》度,平均用?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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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热!电联网集中供热和其!它各类型的》供热设施要》按产权归属负—。责各自的维修、调试!、,大修、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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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原有:住宅楼等《。建筑:物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前由市供热—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标准对?其设:备,、设施组织检验、验!收
? (《一)对自行》维修、改造后的【管网:。、室内采《暖设施须经》。一个采暖期》试运行合《格后:可办理移交管理
! (《。二)对设《计不合理设备—、,材料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入网?单位进行改造或更】。换,
? (三)对—不,具备管理、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集中—供热单位或其它【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偿代管代修—其供: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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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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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热费
】 (一)对—缴费确有《困难的?热用户经《申请、批《准后可拆除》部分室内采暖设施供!热单位不承》诺室内温度》标准
【(二)对不缴纳热】费和欠费的用—户供热?单位:视,情节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供热直】至通:。过法律程序追缴热】费也可通过司法【机关协助拆除室【内供热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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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热用户《中途变更时应到【供热单?位办理用户变更过】户手续并《缴清热费《无供热单《。。位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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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用】户室:温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经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核实?属,供热单位责任的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达标:因特殊原因暂无法】处,理,的,供热单位应向—用户签?发手续并《应酌:情退:费,或减免热《费
《 (五)新建【建,筑物极其供》热设施因设计—、质量等原因—导致用户室温—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全!部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 , (六《)因用户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改动室内采暖设施、!对供:热,设施进行装璜所造成!室温:(包括相邻用户【),达不到标准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则热用户仍按标!准缴纳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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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定期对用户【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用?户对供热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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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严禁在供热管】网,、阀门井《上,。方各一?米范围内进行建筑不!得往管网沟、—井内排?放污水杂物在附近确!。需,埋设其它管道—和地下设施时—应事:先书面通知供—。热单位派人看护【不得擅自更动或危及!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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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未经供热》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私自接网用热—不准擅自启用—、停用?、更改、《更换或增、减—原有供?。热设:施和设备严禁私自】改变原?供热设施的使用性质!和运行方式严禁取】、放热媒(热网软】化,水等:)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维修管网及】其它供热设施时凡有!碍施工的《一切障碍《物必须拆除或—迁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阻!。碍,、影响施工有关部】门或用户应》予以支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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