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供热及《用热管理 》。。 第二》十四条 供热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用》户室内采暖温度标准!(18?℃±2℃不低于1】6℃)科学的组【织生产运行》确保:。安全生产和正常【供热要?设定用?户,室温检测点定期检测!确保年度平均用户室!温合格?率不低于9》。8% 【 第二十五【条 热电联网—集中供热和其它各类!型的供热设施要按产!权,归属负?责,各自的维修、调试、!大修:、更:新改造? 【 第二十《六条 新建、扩建】、,改建:及原有住宅》楼等建筑物并入集中!供热:热网前由市供热管理!部门按国家有—关,标准对其设备、设】施组织检验、验收 !    (一)对】自行维修、改造后】的管网、室内—采暖设施须经—一,个,。。采暖期试运行合格后!可办:理移交管理 【   ?(二)对设》计不合理设》备、材料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的—由入网单位进行【改造:。或更换   【 (三)对不具备管!理、维修能力的用】户可委托集》。中供热单位或—其它符合《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偿代管代》修其供热设施 【。 , 第?二十七条 供—热单位与热》用户应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供:热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依法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八,条 :热用:户应按规定标准缴】纳热费    (!一)对缴费确有困】难的:热用户经申请、批】准后可拆除部分室内!采,暖设施供热单—位不承诺室》内温度标准 【   (二)对【不缴纳热费和欠【费的用户供热单位】视,情节:有权采取措施—停止供热直》至通过法《律程序追缴》热费也可《通,过司法机关协助拆除!室,内供热设施 】   (《三,)热用户中途—变更时应到》供热:单位办理用户变更过!户手续并《缴清:。热费无供热单位手】续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    (四】)用:户室温?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经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检测、核》实属供热单》位责任的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达标因】特,殊,原因暂无法》处理的供热单—位应向用户签发手】。续并应酌情退费或】减免热费   】。 (五)新建建【筑物极其供热设【施因设?计、质量等原—因导致?用户室温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全部责任由建【。设单位负责  】  (六)》因用户私自改变【房屋结构、改—动,室内:采暖设施、对供热设!施进行?装璜所造成室—温(包括相邻—用户)?达不到标准的由其承!担一:切责任则热》用户仍按标准—缴,纳热费 【第二十九条 供热单!位应定期对用—户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用户对供热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供】。热单位反映》供热单位对用户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处理 》 第三十条 严【禁在:。供热管网、阀门井】上方各一米范围内】进行:建筑:不得往?管网沟、《井内排?放污水?杂物在附近确需埋】设其它管道和地【下设:施,时应事先书面通【知供热单位派人看】护不得擅《自更动或危及供热】管网及附属设施安全! , 第三十一条】 未经?供热单位批准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准?私自接?网用热不准擅自【启用、停用、更改、!更换或增、》减原有供热设—施和:设,备严禁私自改变【原供热设施的使用性!质和运行《方式:。严禁取、《放热:媒(热网《软化水等) 【 :第三十二条》 供:热单位?维修管网及其它供热!设,施时凡有碍施工【。的一:切,障,碍物必须拆除或迁】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借口阻碍、影响】施,工有关?部门或用户》应予以支持配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