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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热设施审批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城市《供热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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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供热【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施工设计必【须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定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具有供热!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接与资—质,相应的设计》与施工?凡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供热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须采暖的应纳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不准新建、扩—建、改建燃煤锅炉】暂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热网的由市供热】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临时供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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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对应纳入》集中供热热网—的工程?项目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定由】用户向?供热:单位:办理入?网,手续:及有:关事:宜并严格按规定【交,。纳入网建设费
! : 超出集中供热范】围,的供热?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供热管?理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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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新装、增】容、更新改造各类】燃煤、燃油、燃【气、电力锅炉—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批?后应:履行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监察、节能—、消防等审批—手,续严格限制4— .2?MW以下锅》炉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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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热项目?不予批准
【 (一)不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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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划、设计》与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不!符的;
》 : (三)《选用的供热》。专用设备、材—料未经审查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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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集!。中供热入网》建设费标准、向【受益:单位集资标准—由市供热《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部门】不准擅自《制定标准收取建设费!对热网?用户申请拆除、恢】复,室内采暖设施供热】单位只收取》工本费不准重复【收取:入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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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锅炉及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建设】。必须达到《功能齐全《、技术先《进合理符合国家的】节能、环保、安全规!定,、规:范及:使,用要求
(!一)选用的专用【。设备、材料》必须是性能可靠【的省以上优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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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热网设计应采—用地下直埋敷设【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标准的要求】应,配,置检测、调节与控】制部件确保热网的节!。能城市街区原—有架:空管线应逐步—改为:直埋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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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其室内!采暖:设施必须实行—分,户供暖的循环方【式,入户前必须配置锁闭!装 置?并逐步实现以表【。。计量:
第》十七条 《热网:等隐蔽工程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规程进行施—工有关部门》应履行现场监检、验!收程序
第十!八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市《供热:。管理部?门会同质检》等部门共《同参:加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经【安全监?察,。等部门办理投运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完善竣工资】料、图纸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归,。档;对验收》不合格的《质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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