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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热设施?审批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城市供热—。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热: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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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供热?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建设方案、施工设!计必须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定城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具有供【热专业资质的方可承!接与资质相应的设计!与,施工凡未经供热管理!部门审查《、批准的供热—。项目相?关的职能《部门:不予办理有关的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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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各类建筑物须采】暖,。的应纳入集中供热】集中供?热规:划,区域内不准新建、扩!建,、改建燃煤锅炉暂】无法接入集中供热】热,网的:由市供热管理—。。部门统筹安排临时供!热
】 第十二条— 对应纳入》集中供热热网的工】程项目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定由用户向供热】单,。位办理入网手—。续及有关事宜并严】格按规定交纳—入网:建设费
!超,出集:中供热范《。围,的,。供热项目《建设应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由项目建设!单,位向市供热管—理部门申报》
第十三条】 新装、增容—、更新?改,造各类燃煤、燃油、!燃气:、,电力锅?炉经市供热管理部】门审批后应履行土地!规划、环保、安全监!察,、节能、消防等【审批:手续严格限制—4,。 .2M《W以下锅炉的—建设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供热项目!不予:批准
(一!)不符合城市供热规!划的;
】(二)规划、设【计与: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不符的【;
(三)!选,用的:供热专用设备—、材:料未经审查批准或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第【十四条 集中供【。热入网建设费标准】、向受益单位集资】标准由?市供热管理》部,。门提出?方案经市物价部【门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任何单位、部门不准!擅自制定标》准收取建《设费对热网用户申】请拆除、恢》复室内采暖设施供】热单位只《收取工本《费不:。准重复收《取入网费
】第十五条《。 锅炉及供热系统的!设计、施工、建设】必须达到功能齐全、!技,。术先进合理符合【国家的节《能、环?保、安全规定、【规范及使用要—求
(一)!选,用的专用设》备、材料必须—是性能可靠的省以】上优质产品;
】 (《二)热网设计应采用!地下直埋《敷设: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有关技《术规程、标准—的要求?应,配置检?测、调节《与控:制部件确《保热网的节能—城市街区原》有架空管线应逐步改!为直埋?敷设:
第》十六条?。 新:建住宅其室内采【。暖,设施必须实行—分户供暖的循环【方式入户前必须配】置锁闭装 置并逐】步实现?以表:计量
第十】七条 热网等—隐蔽工?程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规程:进行施工有》关,部门应履行》。现场监检、验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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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供】。。热工程竣工后市供热!管理部门会同质检】等部门?共,同参加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经】安全:监察:等部门?办,理投:运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并及时完】善竣工资料》、图纸并向有关【。部门办理移交—、归档;对》验,。。收不合格的》质,。检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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