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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测量标—志
》第三十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县设《置的测量标志的【审批迁建定期—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建立测量标志档【案发现测《量标志损毁或者受】到危害时应当按规】定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第三十六条》 测量标志保管实行!义务保管《与发:放津:贴相结合的制度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年定期?向,测量:标,志保管?员发:。。放津贴
第三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区】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迁建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测【。量标志拆建》费用:
《 申请迁建—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工程【立项及?规划批?准,文件;
》 (三)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
, (《四,)依法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