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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测绘》成果
第【二十六?条 测?绘成果实《行无偿汇交》制度
《 ?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检—验合格后三十日内】汇,。交测绘成果》资料;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后【出,具汇交凭《证并及时《公布测绘成果—目录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可以委托】测绘:单,位,办理:汇,交
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项目技术—设计书;《。
: (二)项目】技术总结;
!。 ,(三)测绘成果副】本;
《。 (四)检【查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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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应该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第二十】七条 基础测绘成果!由市或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提:供;非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承担国家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使用》许可制度申》请使用市、》县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人《应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
(二】)单位?。。介绍信(函)—;
(【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该单位印!章;
— (:四)依法《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受理申请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准予使《用的:由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相关协议》后提:供;不准予》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归国家所有》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收取?的经:费专款专用》。于基础测绘和测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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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与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用:于下列范围的—应当无?偿提供
》 ?(一)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
《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的;【
(三【)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民生工程的—
: , 无《偿提供?。的只收取工本费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测《绘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可用于基础测绘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一条 有关单】位生产、处理—、使用?、保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依法具备保密条【件并遵守下》列规定
【 (:一)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完善测绘成【果,的索取、《。登记、入库、—借用、审批手—续并有专《人负责测绘成—果的:索取、保管》和保:密管理工《作;
— (二?)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转!借经批准复制的按原!密级管理;》
《 ,(,三)储存、》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网!络不得?与互:联网:链接并遵守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
, (四)—向单:位、:个人:提供的?。。测绘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脱密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除外;【
》(五)销《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六)国家【。秘密测绘《成果遗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国家秘密已】经泄:露、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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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测绘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或者!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复制、编辑、—转让、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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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测【绘成果使《用者有权《就测:绘质量问题》向,。测绘单位查询—测,绘单位应当》如,实告知
】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测绘成果使【用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因测!绘质量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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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在—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地理信息》资源:应当实?行共建共享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交换制度拓—宽测绘成果》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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