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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测绘成果】
《第二十六条 测【绘成果实《行无偿汇交制—度
?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者承担国》家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应当在测绘项目检!验合格后三十日【内汇:交测绘成果》资料;?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后出具汇交】。凭证:并及:时公布测绘成—果目:录非基础测》。绘成果目录可以委托!测绘单位办理汇交】
》。 属于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 (一)项目技术!设计:书;
》 :(二)项目》。。技术总?结;
》 (三)测—绘成果副《。本;
— (四)《检查验收报告
】 ,。。 属《于非基础《测绘:成果应该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
第?二十七条 》基础测绘《成果由市或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提!供;非基础测绘【成果由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承》担,国家投资测绘—项目的单《位负:。责管:理并接受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 !基础:测绘成?果实行使用许—可制度申请使用市、!县级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申请人应《持下:。列,材料向?市或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基础《测绘成果申请表;】
(—二)单?位介绍信(》函);?
(三)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该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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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依法应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受理申请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决定准予使用】的由基础测》绘成果管《理,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相《关协议后提》。供;:不准予使《用的应当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基—础测:绘成果归《国家所有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收:取,的经:费专款专用于基础】测,绘和测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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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基础测绘成果—与国家投资完成【的测绘成果用—于下:列范:围,的,。应当无偿提》供
? (一)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
《 (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政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的;?
(三)用!于政府投资建设的】。民生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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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提供:。的只收取《工本费无偿使—用基础测绘成果【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向测绘管!理,部,门无偿提供可用于】基础测绘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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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有关单位【。。生产:、处理、使用、【保,管、销毁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应当依法具!备保密条件并遵守】下列规?定
? :。 (一)建》立国:家秘密测绘成—果,保,。密制度完善测绘成果!的索取、登记、入】库、借?用、审批手续并【。有专人负《责测绘成果的—。索,。取、保管和保密【管理工作;
! ,(二)国家秘密【。测绘成?果未经提《供部门批准不—得复制、《转借经批准复制【的按原密《级管理;
— (三)储【存、:使用国家秘密测绘】成果的计算机及【其网络不得与—互,联网链接并》遵守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规定】;
《 (?四)向单位、个【。人,提供的测绘成果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脱密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批准的】除外;
】(,五)销?毁国:家秘密测《。绘,成果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按规?定进行登记、—造册和?监,销,并报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六)国》家秘密测《绘成果遗失》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国—家秘密?已经泄露、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保密工作部【门
第三十二】条, 测绘成《果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提供【测绘成果的部门或】者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不得擅自复!。制、编辑、转让【。、转借或者以其【他,方式向第三方提【供测绘成果》 ,
第三《十三:条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测绘成果使】用者有权就测绘【质量问题向测绘单】位查询测绘单位【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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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测绘项》目出资人或测—绘成:果,使用者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申诉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 因?。测绘质量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通过诉讼渠道解】决
第三十【四条: 在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地理信!息资源应当实行共建!共享市、县》(,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地理信息资源的!共建共享机制、【交换制?度拓宽?测,绘成果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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