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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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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龙!岩市: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结合《龙岩中心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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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龙岩中—心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 第三条》 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坐!标系应?当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中央子午线117】°低:。偿面高程为350米!);高?程系应当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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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城市规划《设,计,应,当符合城《市,设计导?则的要求;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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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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