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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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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设:防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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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矿井、选煤厂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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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工程【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工程【应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
2 ! 除乙类、丁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工程应》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 ?。3 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的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的,工程应为适》度设:防,类(丁类)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2.】1.2 《。 矿:井,、选煤厂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应根据》。行业特?。点、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恢复的难易》程度按表2.1【.2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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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1.2 【 矿:井、选煤厂工程抗】震,设防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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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未列出矿【井、选?煤厂工程均为丙【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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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矿井?工程的行政公共【建筑等抗震设防【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和: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9:2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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