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基》本规定
》
《
2.—1 设防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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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 矿井?、选煤?厂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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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工程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工!程应为重点设—防类(乙类》)
【 ?。 2 除乙类、丁!类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工】程应为标准设防类】(丙类?)
【。 , , 3 》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的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要求适?当降低?其抗震措施的工程】应为适?度设防类(丁类)】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应:降低
?
《。
2:。.1.2 矿井】、,选煤厂工程》抗,震设防分类应—根据行业特点、破坏!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恢复的!难易程度《按表2.1.2确定!
表【2.1.2 【。。矿井、选煤》厂工程?抗震设?防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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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未列出—矿井、选煤厂—工,程均为丙类
【
— 2 】 矿井工程的行政】。公共建筑等抗震设】防,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和?煤矿矿井《建筑:结构设计《规范GB《 ,。50592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