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用:词说明
! 1 ?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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