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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 城乡规划的—修改 《 第六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  【  (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  (三)》因国务院《、省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城乡规划】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六条 修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编制总】体规:划纲要及《成果报?。原,审批机关审批;不】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将修改《后的规划向总—体规划?审,。批机关?的同: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征求意见经同意后由!组织编制机关批准】并公:布组织编制》。。机关应当自批准规划!之日起30日内将】修改后的规划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审批机—关,备案: :第六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  (一)》总体: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二)因—国务院?、省: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社会公益设施】等规:划,内容存在明显缺陷】确,需修改规《划的;    】。(四)规划审批【机关或?者组织编制》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六!。十八条? ,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按以下《程序进行《 :   (一)规划】修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等,形,式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听取有】关部门、《专家和公众意见【;    (【二)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三)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专题报告包】括修改?的必:要性、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等内容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 : ,   (四)将批准!后的城乡《规划:公,布,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和原备案【机关备案 》 第六十九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修改】    (一【)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   ? (二)因文—物保护?、古树名木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建—设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条 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依照下列!程序办理   】 (一)建设单位】持申请?报告及?。有关规划许》可文件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改申请; 【    《(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将原?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及其?。修改方案、申—请听证的期限在【规划地段、区域【内的公共场所—以公告?形,式告知利害关—系,人公告时间不—得少于5日》。; ?。   ?(三)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 (四)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经听证的】应当根据《听证:后的综合意见作出决!定不:同意的书面告知理】。由,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示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网站和规划地【。段、区域《内的公?。共场:所,上公:告,。     因【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给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七十一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取得的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附件受】法律保护  【   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消!、撤回已作出的规划!许可:因变更或者撤销【、撤回规划许—可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实际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