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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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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土?。地时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及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必须先】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再按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手续?
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批准用地【
:第二十九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征【求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城市空间】的,总,体布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充分考虑气候因素!的影响应进行气候】。的可行性《论证;会展中心、】旅客集散中心—、物流中心、体育】。场馆和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大型居住!小区: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 对《。大型:项目开发建设—导,致开:发对象周边交—通服务水平不相适应!的应相?应调整建筑规模【或重:新,选址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一)包—含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的】选址申请《报告;
【 (二)用地计【划指标单、环境评】价报告书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大型:。项目:还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三)!需要多个选址方【案进行比较选择的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研究论证报告;】。
: (四)—拟选:用地:范围: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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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工作日【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综合?发,改、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意见?确定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和》规划的基本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标?明拟用地范围的附图!和规划要求等—附件;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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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选【址,意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不属于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向市!土地:主管部?门,或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附图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建!筑,界线、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停车场(库)设置、!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道路及场地竖向!标高:、地下、《地上空间开发—利用范围;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用房;—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 规《。。划设计条件未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原有合同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擅自!改,。。变作为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五条 !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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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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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三)—市,土,地主管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书;
! (四)经审】。查认可的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 :。。 (五)建设项目拟!用地:及周边一定范围【规定比例尺》的现状地《形图;
【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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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工作:日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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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取】得市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超过1年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三【十七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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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环境评价报告书!;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四)建》设用地及《周边:一定范围规定比【。例尺现状地形图;】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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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公《共用房等规划条【件因特殊需要确需变!更的必须依法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 , 房地产开发项目!除以下两种》情形外?一律不得变更—容积率及其他与容】积,率有关的规划条【件
(一)!因区域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或文物《。保护需要造成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无法实施】的,;
? ?(二)因国家政策】因素导致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客观上无!。法实:施的
《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决定》前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审查准!许变:更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公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
《 规划》条件变更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到市土地主管—部门:。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活动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学校!、医疗卫生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公共《。绿地、测量》标,志、水?文观测点、电—力、电讯走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或者依附防【洪堤(墙)建造建(!构)筑物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尚未征用《的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河,道和:水利:工程:等,公,共用地两侧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时应按【规定同时负》责规划道路、—绿,化带:。等一半面积的公【共用地的《征地拆迁费用此项公!共用:地,。经征用并《拆除其他地面建(】构)筑物后》移,交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用于道路、【绿化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
?第四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不予办《。理村:(居)民零星批【地建房新《村建设和拆迁安置用!地要纳入城市—规划统?一,安排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第四十》。二条 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龙门?溪、:红坊:溪、东肖溪、小【溪、葫?芦溪等水系两—侧,防洪蓝线外应预【留绿化带旧城区【不少于1《5米新区不少于30!。米绿化带以内—30:米除确无用地可选】择且:又必:须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外其—它,一切:建筑均不得零星【审,批用地?。
—沿水系两侧防—。洪蓝线外30—米以内不得审批商】业性用房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已有用地》红线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临!时建筑物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临时用!地不得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得,超过10米
! 临时建设为商】品,房售楼屋《或者工?地建筑工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其他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的必须在期】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满由使用】者无条?件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清理现场将土地【恢复原状
!(二)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和其他公共利益的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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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用于建造住宅或!者商业、《旅游、娱《乐、工业、餐饮、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批准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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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沿!规划道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建》筑总:体布局以《底层建?筑外墙皮线向道【路规划红线外后退】留出必要的》场地供停车、—绿化和敷设管线等使!用,后退的具体标准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 中小学》校、幼儿园、宾【馆,。、医院、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在入口处应】加大建筑后退—组织好交《通并规划有》一定的公《共停车位《
第四十五条 】 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高层建筑及【住宅:、,医,院,、,学校、老年公寓【等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必须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龙岩中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要求!配置绿地《、中小学、》幼儿园、停车场【(库)?、环卫?设,施、:。公交首末《站、社区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第四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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