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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
第!二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使用土地—时未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改变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位置、界限及】。用地性质确需改变的!必,须先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再按法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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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地块不得批准用!。地
?第二十九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并征求—上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条 ?。。 城市空间的—总体布局、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选址:必须充分考虑—气候因素的影响应】进行气?候的可行性论证;会!展中心、旅客集散中!心、物?流中心、体》育场馆和其他大型】公共建筑以及—大型居住小区等【对交通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 : 对大型项目【开发建设导》致开发对《象周边交通服务水】平不相?适,应的应相应》调整建筑规》模或重新《选址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许可》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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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 (一)包含项目】性质:、,建设规模、选—址意向?等,情况:的选:址申请报告;—。
(—二)用地计划指标】单、环境评价报【告书和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建议书;《大型项目还应—提交交通影响—评价分析报告;【
(三【)需要多个选址【方案进行《比较选择的还应当提!供建设项目选址【研究论证《报,告;
(四!)拟选用地范围的】。规定:比例尺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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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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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工》作日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根据《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综》合发改、国土、环保!、建设等部门—意,见确定拟选址位【置、用?地,面积和规划的基本】要求:向建设单位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标明拟用地范围的!附图:和规划?要求等附件》;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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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选址意见书核!发之日起《一年:。内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选址意见【书自行失效
不】属于:划,拨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第三十【三条 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向市《。土地主管部门或【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出具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附图?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作: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 ?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应】当包括出让地—块,的位置、用地范围】、用地面积》、,建筑界线、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停车场》(库:),。设置、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道路及《场地竖向标》高、地下《、地上空间开发利用!范围;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以—及社:。区服:务用房;有关规范】、标:准规定的强制性内容!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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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 规划设《计条件未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原有!合同明确的》规,划设计?条件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擅自改变》作为国土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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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者》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
? (《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文件;
】 (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三)市土地主】管,部门的土地预审意】见书;?
《 (四)经》审查认可的建—设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
(五)!建设项目拟用地【及周边一定范围规】定比例?尺的现状地形图【;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工作日20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城!乡规划的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和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对不符!合城乡规划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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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市土》地,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1《年内取得市土—地主管部门批—准用地文《件;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满】30:日前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延续1次期限!不,得超过1年未获得延!续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取得批准用地文【件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第三十七条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下列】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一!)书面申请;
! , (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环境评价—报告书;
【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四)建设用地及周】边一:定范围规定比—例尺现状地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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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公共用【房等规划《。。条件因特《殊,需要确需变更—的必须依法》。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 房地产开发!项目除以下两种【情形外一律不—得变更容积》率及其他《与容积率有关的规划!条件
(一!。)因区域或》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公益性公共设施】建设或文物保护需】要造成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无法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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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因国?家政策因素》导致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客观上无法实】施的
》。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变更决定前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经审查准《许变更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变更?。后的规划条件上报】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公示并在》十个工?作日:内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
— , 规划条《件变更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到市土地主】管部门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第三《。十九条? 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活动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学】。校、医疗卫生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 禁止—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河道、公共】绿地、测量标志【、水文观测点、【电力、电讯走廊和压!占城市?地下管线《或者依附防洪堤(墙!)建造建《(构)筑物
第】。四十:条 建设单位【在尚未征用的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河道和水利—工程:等公共用地两侧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时应按》规定同?时负责规划道路、绿!化带等一半面积的】公共用?地的征地拆迁费用】此项公共用地—经征:用并拆除其他地【面建(构)》筑物后移交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用于道路、绿【化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
第四十一—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法不予办理村(!居)民零星批—地建房新村建设和】拆迁安置用地要【纳入:城市规划统一安【排并按?。规定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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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中?心城市?规划区?内,龙门溪、《红坊溪、东肖溪、小!溪、葫芦溪》等,。水系两侧防洪蓝线】外应预留绿化—带旧:城区不少于15【米新区不少于30米!绿,化带以内《30:米除确?无用地可选择且【又必须建设的—市政公用设施外【其它一?。切建筑均不得零【星审批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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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水系两侧防洪【蓝,。线外30米以内不】。得审批?商业性用房
【第四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需要》临时用地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已【有用:地,红线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按:照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临时建筑物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 临时用地不—。得建造永久性—。建(构)筑物—临时建设《工程不得超》过,两,层高度不得超过【1,0米:。
:。 临时建【设为商品房》售楼屋或者工—地建筑工棚的使【用期限不得超—。过该建设项》目工:期其他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确需延长【使用的必须在期满】前30日内提—出申请办理》延期手?续使用期满由使用者!无条:件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清理现场将土!地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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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和其他公共】利益的?不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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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建】造住宅或者》商,业、旅游、娱乐【、工业、餐饮、养】。殖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不得批《准临:时用地
第四【十四条? 沿规划道路两】侧新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应根【据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按建筑【总,体布局以《底层:建筑外墙皮线—向道路规划红线【外后退?留,出必要的场地供停车!、绿化和敷》。设管线等《使用:后,退的具体标准—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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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幼儿》园、宾馆、医院【、市场?等人流较多的公共建!筑在入口处应加大】建筑后退组》。织好交通《并规划有《一定的公共停—车,。位
第《四十五条 —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符合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高【层建筑及《住宅、医院、学【校、老年公》寓等:对日:照有特殊《要求:的建筑必须提交【日照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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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龙岩中心《城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要求】。配置绿地、》中小学、幼儿园【、,。停,车场(库)、—环,卫设施、公交首末】站,、社区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配套设施与!建,设工程统一设计、同!步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第四—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建筑和城市道【路应当设置无障【。。碍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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