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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具体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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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规定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规:定做相应调》整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月11日发布】的南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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