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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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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各县—(市:)可参照本规定制定!。当,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具体规定各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经济适用【住房:。。工作负总责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下发后》尚未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执行《本规定有关准入和退!出管理?、价格管理》、监督管理等规【定,;已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此前已《审批:但尚未开工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凡不?符合本规定内容【的事:项应按本规定做【相应调整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06年1月1【1日:。发布的南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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