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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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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应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制定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的具体办法【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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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南平市中心城区(六!个,街,。道办事处)城—。镇户口;
—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 (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政《府根据?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申请采取《街道办?事处、?区、市人民政—。府逐:级审核并公示—的方式认《定审核单位应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情【况进行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第二—十七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然【后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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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符合!。条件且轮候》。到,位的:家庭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注明购买面积标准的!南平市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购买一套】与其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
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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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政府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6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 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办理准予—手续后方可向市房屋!产权交?易,部门申请过户—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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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三十二—。。。条 :已参加享受》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房屋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第三】十三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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