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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条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任何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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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市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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