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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附建公共用房 ! 【5.4.1  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10.】1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 :  ? , ,。 在:住,宅,区内为了节约—用地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宅主体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可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邮政【、银行、餐馆、修理!行业、物业》。管理等公共用房所】以附建公共》用房是?。住宅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为保障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灾害的发生【要严格禁止》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根据防护要】求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中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 】 》5.4.《2  住宅》建筑内?。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造成进出!人,。员复杂其营业时【。间与居民的生活【作息习惯差异—较,大不便管理且产生的!气味及噪声也对邻近!住户产生不良影响】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时应采取【除异味?的净化处理并应【做排气、《消声处理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 【。 :。。 : 5.4《。.,3,  条文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20:096-《2011第6.10!.,3条致住宅建—筑内:的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不宜设置【于,住户相邻楼层—内也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可设置在架【空楼层或不与住宅】套内房间直接—相邻的空间内—并应对设备及用房】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同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设置!减振装置是》降低振动、》减弱噪声的有效【措施:同时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和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应】有效密闭以》提高空气声》隔声性能 【  《 ,。  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第—3.6.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水【泵、冷?却塔等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循环冷却》等,设备运?行中都会产生—噪声、振动和—水,雾,因此:工程:应用中应选用性能好!、噪声低、振动小、!水,雾少的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不得将!这些:设备设置在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下层和毗邻!位置为了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宜?独立建造或》设于主体建筑—之外的?位置且净《高不宜小《于3.5《m   !  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4:.2.2《条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主要是防水防潮【特别是?多雨:、低洼地区防止【水流倒灌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抬》高配:变,电所地面标高 】 : 5.4.4【  为便于》高层住宅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高?层住宅宜《在底层出入口—设置管理值班室;】当小区有统一—的物业管《理时可集中设置管】理用房随着》居住生活模式变化住!。宅管理?人员和各种服务【人员大量增加—若住:宅建筑?中不设相《应的卫生间将造【。成公共卫生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