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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附《建公共用房 — 【5.4.1 — 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10—.1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 :   《  :在,住宅区内为了节约用!。地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宅主体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可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邮政》、银行、餐馆—、,修理行业、物—业管理等公共用房所!以附建?公共用房是住宅【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为保!障,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灾害的【发,生要严格禁止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根据防护要求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中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 《 5《.4.2  —住宅建?筑内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造成进出人员复!。杂其营业时间与居民!的,生活:作息习惯差异—较大不?便管理且产生的【气味及噪《声也对邻《近住户产生不良影】响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时《。应采取?除异味的净》化处理并应做排气、!消声:处理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 —。 5.4.3 【 条文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20096-【2011第6—.10.《3条致住宅建筑内的!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不宜设置于住!户相:邻楼层内也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可!设置:在架空楼层或不与住!宅套内房间直接相】邻的空间《内并应对设备及【用,房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同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设置】减振装置是降低振】动、减弱《噪声的有效措施同】。时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和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应有效密》闭以提高空气声【隔声性能《 》  :。。   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第3!.6.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水泵、冷却塔!等,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循环冷却等》设备:运行:中都会?产生:噪声、振动》和水雾因此》工程应用中应选【用性:能好、噪声低、振】动小:、水雾?少的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不得将】这,些设:备设:置在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下层和毗邻位置为】了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宜独—。。立建造或设于主【。体建筑之外的位置且!净高不宜小于3.】5m — ,     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4.2—.,2条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主:要是防?水防潮特别》是多雨、低》洼地区防止》水流倒灌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抬高—配变电所地面—标高 》 5.》4.:4  为便于高【层住宅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高层住宅宜—在底:层出入?口设置管理值—班室:;当小区有统一【的物业管《理时可集中设置管】理用房随着居住生】。活模式变化住宅【管理人员和各种服务!人,员大量增加若住宅建!筑中不设《相应的卫《生间将造成公共卫】。。生的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