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附建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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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10.】1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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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住宅区内为了节约!用地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宅主体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可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邮政、】银行、餐馆》、修理行《业,、物业管理等公共用!房所以附建公共【用房是?住宅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为保障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灾,。害的发生要》严,格禁止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根据防护【要求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中【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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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住宅》建筑内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造—成进出人员复杂其】营,业时:间与居民的生—。活作息习惯》差异:较大不便管理且产】生,。的,气味及噪声》也对:邻近住户产生—不良影响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时应采取除异味的】净化处理《并应:做排气、消声—处理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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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条文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2》00:。96-2011第】6,。.,10.3条》致住宅建筑内—的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不宜设置于—住户相邻楼层内【也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可设置在—架空楼层或不—与住宅套内》房间:直接相邻的空间内并!应对设备及用房【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同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设置减振装—置是降低振动、减】弱噪声的有》效措施同时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和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应有!效密闭以《提高空气声隔声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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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第3.!6,.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水泵、冷却塔【等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循环冷却等!设备运?行中都会产》生噪声、振动和【水雾因此工》程应用?中应选用性》能好、?噪声:低、振动小、水【雾少的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不得将】这些设备设置在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下层和毗邻位【置为了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宜独【立,建造或?设于主体建筑之【外的位置且》净,高不宜小《。于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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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4.2.2条—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主要是防《水,防,潮特别是多雨、【低洼地?区防止水流倒灌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抬高配变!电所地面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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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为便》于高层住宅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高层住宅宜》在,底层:出入口设置管理【值班室;当》小区有?统一的物业管—理时可集中设置管理!用房随着居住生活模!式变化?住宅管理人员—和各种服《务人员?大量增加若住—宅建筑中不设相应的!卫生间将造成公共】卫生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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