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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附建: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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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10—.1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 在住》宅区内为了节约用】地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宅《主体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可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邮政?、银行、《餐馆、修《理行业、物业—管理等公共》用房所以《附建公共用房是【住宅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为保?障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灾!害的发生要严格禁】止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根据防护要》求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中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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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住宅》建筑:内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造成进《出人员?复,杂其营业《时间与?。居民的生活作—息习惯差《异,较大不便管理且【产生的气味及噪声也!对邻近住户产—生不:良影响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时:应采取除异味的【净化处理并应做【排气、?消声处理《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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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条文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20?096-2》01:1第6.10—.3:条致住宅建》筑内的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不宜设置于住户【相邻楼层内也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可?设置在架空楼层或】不与住宅套》内房间?。直接相邻的空间内】并应对设备》及用房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同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设置减振装置!是降低振《动,、减弱噪声的有效】。措施同时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和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应有效密闭】以提高空气》声隔声性能》
! 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第3.—6.: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水泵、—冷却塔等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循环冷《却等设备运》行中都会产生噪声】。、振动和《。水雾:。因此工程应用中应】选用性能好、—噪声低、振动小、水!雾少的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不得将这些设备!设置在?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下】层和毗邻位》置为:。了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宜独立?建造或设于主体【建筑之?外的:位置且净高不—宜小于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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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4】.2.2条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主】要,。是,防水防潮特别是多雨!、低洼地区防止水流!倒灌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抬高【配变电所地》面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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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为便》于高层住宅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高层住《宅宜在?底层出入口设置管理!值班室?;当小区有统一【的物业管《理时可集中设置【管理:用房随着《居,住生活模式变化【住宅管理《人员和?各种服务《人员大量增》加若住宅建筑中不】设相应?的卫生间《将造:成公共卫生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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