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 】 附:建公:共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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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 》本条为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2】011第6.—10.1条强制性】条文应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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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住宅区内【为了节约用地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活动场《地面:积方便居民》生,活等往往在住宅主体!建筑底层或适当部】位布置商店及—其,他公共?服务设施今后在住宅!建,筑中附建为》居住:。区(甚?至为整个《地区)服务的公共设!。施会日益增多可以允!许布置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店、邮政、银【行、餐馆、》修理行业、》物业管理等》公,共用:房所以附建》公共用房《是住宅主《体建筑的组成部【分但不包《括大型公共建—筑,为保障住户的安【。全防止火灾、爆炸灾!害的发生《要严:格禁止布置存放【和,使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物品的商店】、车间和仓库—如石油化工商店【。、液化石油》气钢瓶贮存库等根据!防护要求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对:在,住宅中布置产生【噪声、振动和污【染环境的商店、车间!和娱乐设施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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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 住宅建筑内【布置易产生油烟的餐!饮店:造成进出人员—复杂其营业时间与居!。民的:生活作?息习惯差异》较大不便《管理且产生的气【味及:噪声也对邻近—住户产生不》良影响当住宅底层】商业网点布置有产生!刺激性气味或噪声】的配套用房》时应采取除》异味的?净化处理并应做【排气、消声》。处理达到环境保护规!定的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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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3 !。 条:文与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GB 20】096-《2,。01:1第6.10.3条!致住宅建《。。筑内的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等都是噪声源、振!。动源不宜设》置于住户相邻—楼层内也不》宜设置在住宅主体】建筑内;当受到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主,体建筑内时可设置】在架:空楼层或不与住宅套!内房间直接》。相,。邻的空间内》并应对设备》及用:。房采取隔声、—减振、?消声和确保设备安】全运行的《措施同时应符合【现行的建《。筑防火、建筑—隔声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变配电?机房:设置减振《装置是降低振动、】减弱噪声的有效【措,施同时水泵房、冷热!源机房和变配—。电,机,房,等公共机电》用房应?有效密闭以》提高空?气声隔声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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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GB 5!078?8-20《12第3.6—.6:条强制性条》。文规定“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循?环冷却等设备不得】设置在居住用房【的上层、下层和【毗邻的房间内不得污!染居住环境》”水泵、冷却塔【等给水加压、热水】。。系统循环水泵、循环!冷却:等设备运行中都【会产生?噪声、振动和—水雾因此工程应用】中应选用性能—好,、噪声低、振动小、!水雾少?的设备采取必要【的,措施同时不》得将这些设备设【置,在有:安,静要求?。房间的上、下层和毗!邻位置为《了减少对居》民,的影响?宜独立建造或设于】主体:建筑之外的位置【且净高不宜小—于3.5m》
【 , 行业标》准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242-!20:11第4.2.2条!规定“当配变电所】设在住宅建筑内时】配变电所不》应设在住《户,的正上方、》。正,下方:。、贴邻和住》宅建筑疏散出口【的两侧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配变电—所不宜?设,在住宅?建筑地下的》“最底?层,”主要是防水防潮特!别是多雨、》低,洼地:区,防止水流倒》灌,当只有地下一层【时,应抬高配变电所地面!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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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4 为便于高层住!宅的日常《管理和安全防—护高层?住宅宜在底层出【入口设置管理值班室!;当小区有统一【的,物业管理时可集【中设置?管理用房随着居【住生活模式变化住】宅管理人员》和各种服务人员大】量增加若住宅—建筑中不设相应的】卫生间将造成公共】卫生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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