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用词说明》
!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
—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
【 ?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 ,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
》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
:
】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
! 4)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
?。
:。 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