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共用部分《
》
5.1 !。 出入口、门厅和走!廊,
》
5.1.【。1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及其他非住】。。宅部分?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5【.1:.2 ?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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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标识—。;公共出入》口宜设门斗》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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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宜设置?单元:安全防护门单—元外门上方应设雨】篷
5.!1.:5 : 住宅门厅的—净高不宜低于—2.40m
!。
:5,.1.6 》 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窗扇开!启后不应妨》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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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宜:低于2.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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