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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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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出入?口、门厅和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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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及其他非】住宅部分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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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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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标识;公—共出:入口宜设门斗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5】.1.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宜设!置,。单元安全防护门【单元外?门上方应设雨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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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住宅门厅的【净高不宜低于2.】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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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窗扇开启后—不应妨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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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宜低?于2.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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