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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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出?入口、?门厅和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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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及其他非住宅部分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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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
5.1.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标?识;公?共出入口《宜设门斗《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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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宜—。设置:单元安全防护门单】元外门上方应设雨】篷
【5,.1.5 》 住宅门厅的净高】不宜:低于2.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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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窗?扇开启后不应妨碍】交通
】5.1.7 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宜低于2.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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