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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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出入:口、门厅和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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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及其他非住宅部】分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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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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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标识;—公共:出入口?宜设门斗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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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4 —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宜设置—单元安全防护—门单:元外门上《方应设?。雨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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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住宅门!厅的净?高不宜低于2.【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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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窗扇开启后不【应妨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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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宜低于2.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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