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共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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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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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出入口、【门,厅和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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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住户!的公共出入》口与附建公共—用房及其他非—住宅部分的出入【口应分开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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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位于阳—台、外廊及开—敞楼梯平《台下部的公共出入口!应采取?防止物?体坠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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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处应》有标识;公共出入】口宜设门斗十层【及十层以上》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应设门厅
】
5.1【.4: 住宅的公—共出入口《宜,设置单元安全—防护门单元外门【上方应设雨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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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住宅—门厅的净高不—宜低于2.4—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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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 ,住宅中作《为主要通道》的外廊宜作》封闭外?廊并:应设置可开启的窗扇!窗,扇开启后不应—妨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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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走,廊通道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宜低于2—.,2,0m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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