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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 》 第六十条》 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道路及其—隔离带、河道和【绿地: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分别《以道路及其隔离带红!线、河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为标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第六:十一条 道路—绿化规定  !。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二)绿化选栽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 第》六十二条 》。市政:道路设计中》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铺设各种》管线建?设公交停靠》站、:电话亭、交通标志】、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环?卫及夜间照》明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第六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跨路建《、构筑物《时主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0米【。次,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 :。 第六十》。五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一—)新建?、改:建桥梁的净宽不应】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 【    (二)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   】 ,。 (:三)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第六》十六条 沿规划河道!范围修建码头、驳岸!、,跨河桥梁或其他建、!构筑物?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新建驳岸构筑物前】沿应在规划河—道蓝线?以外 《     (【二,)河道改道》时新河道未建成之】前现:有,河道不得填堵  !   ?(三)通《。航净空应符合规划】要求 《 第六十七条 凡在!规划道路《上申请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允许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 :或两条? 以上时则向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     (二【)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开设机?动车道口时》其开口位置》在城市主《、,。次干路的机动车道】中心线?至相交道路》红线边线的距—离,原则上不小于5【0,米;在支路上的【其距离原则上不小于!30米 第六】十八条 各》。类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必须与》城市管线《网,衔接   】  (二)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各类管线—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   —  (三)》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四)各种管【线其走向应尽量【道,路中线相《平行横穿道路的线路!应,尽量与?道路:走,向垂直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 , (五)在人行道】。内建设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保证人行道】平整、美观》     (!六)管线穿越—河道埋设《、架:空跨越?通航河道、随—桥敷设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 (七)现有管沟】、线敷?设与规划位置—不符合的有条— 件应逐步迁—移改造 》  :  (八)新建【城市道路时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现有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 第六【十九条 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     (三】)道路与河》流的交叉处; ! ,  :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