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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市政公!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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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道路及其隔离带【、河道和绿地属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范围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分别》。以道:路及其隔离带红线、!河道:蓝线:和绿地绿线为标【记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第六十一条 !道路绿化《。规定:
《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二)绿化选栽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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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市政?道路设计《中应设置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标志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 在道路—。红线范围内除—按规:划铺设各种》管,线建设公交停靠站、!电话亭、交通标志、!立交桥、人行—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环卫及《夜间照?明,。设施外不得设置【任何建筑物、构筑】物
? 第:六十四条 在城市道!路,上空:建设跨?路建:、,构筑物时主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5.0】米次干?路最小净高不得【小于:4.5米
— 第六?十五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 (一【)新建、改建—桥梁的净宽不应【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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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
— (三)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第六十六条 沿规划!河道:范围修建码》头、驳岸、跨河桥】。梁或其?。他建、构筑物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新建驳岸构筑】物前沿应在》规,划河:道蓝线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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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河道【改道时新《河道未建成之—前现有河道不—得填堵
【。。 (?。。三)通航净空—应符合规划要求【。
: 第六十七条 凡】在规划道路上申【请通行机动车的【道路:开口要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一个建设项目原!则上允许《开设:一个机动车道口当相!邻道路为两条 或】两条 以上时则【向,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 (二)在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开设机动!车道口?时其开口位置—在城市主、次干【路的机动车道中【。心线至相交道路红线!边线的距离原则上不!小于50米;在【支路上的《。其距离原则上—不小于30米—
第六十八【条 各?类管线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一)必须与城【市管:线网:衔,。接
】 (:二)应根据各类管线!的,不同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应《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及有关专业规范】的规定?各类管线原则上应采!。取地下敷设的—方式
】 , (三)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四)各种管线】其走:。向应尽量道》路中线相平行—横穿道路的线路应尽!量与道路走向垂直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 (:五):在人:行道内建设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保】证人行道《平整、美《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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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管线穿【越河道?埋设、架空跨越通】航,河道、随桥敷设【应符合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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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现有管沟、》线敷设与规》划位:置不符合的有—条 件?应,。逐步迁移改》造
《 (《八)新建《城市:道路时各类管线应与!。道路同步建设现【有架:空杆线应有计划【地改为地下》敷设
第—六十九条 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一)!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二)】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 (三)道路与!河流:的交叉处;
! , (四)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 (《五)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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