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附?件 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 第八十二条 【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 》。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 (一)略 】     (二)未!经批准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  :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 (四)略 !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 (一)略 —   》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 :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  《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