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 相—关法律法规》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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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三条 】。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五!条 : 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
第七十】六,条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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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第【七十七?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 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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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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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条 ?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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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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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除《障,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 (一)】略
— (二》)未经批准在—河床:、河滩内修》。建,建筑:物的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河道主管机关—除责:令其:。纠正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外可以并》处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对有关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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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杆植物的—;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
】(二)在《堤防、护堤地建房】、放牧、《开,渠、:打井:。、挖窖?、葬坟、晒粮、【存放物料、》开采:。地下资源、》进行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活动的;—
【 (三)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工程安全《标准整治《河道或者修建水【工程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
! (四)【略
? 《 , (:五,)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或者】。进行考古发》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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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六十九条 》 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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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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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略
!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 :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 , ?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 : ?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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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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