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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的《通知 亳政!。办〔2008—〕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1?1月:20日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二○○八年十二【月二:日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和,建设管理及》时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营,造良好城《市建设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县城市规划》区范围 《。     本办【法,所称违法用地是【指非法买卖、非法占!。用土地等未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权属证明的—用地行为    !。 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第三条《 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守土有责协》。同执法”的原则【县及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本?。辖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谯—城区(市经济—。开发区)及其—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辖区巡查《控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巡查!控,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负总责【     】建设、?国土、城管、水务】、交通、公安—、消防?等部门依法对各【自职:责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控管与查—处工作负总》责,。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村(社区)主】要职责是 — ,  : (一?)负责建《立,本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管网》络县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监管队伍《负责本辖《区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谯城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成立巡查控管队伍!负责本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控?管工作协助市有关】职能部门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乡镇(街道—)成立巡查》控管小组《负,责本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控管工作协助—县(区)监管(巡】查控管)《。队伍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村(社区)配备!。专管员负责本区域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控管《工作负责建立居【民,家庭宅?。基地:、住房等有关资料】台帐(并报上级【。备案)协助上级【监管(巡查控管)队!伍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     (二)!。负责建立本》辖区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巡》查控管机制按照【“无:。缝隙、全覆》盖”的原则实—行定人、定岗—、定责?开展:巡查控?管工作对发现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 ?。。第五:条 : 市、县(区—)直有关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 》     建设【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施工资质施工】。和违反施工资质管理!的违:法行为 》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未取得《土地:使用手?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   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的违!法建设   【  水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位于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违法建设 —   ?  消防部门负【责查处埋《压、圈占消火栓【或占用消《防间距占用消—。防通:。道的违法《建设   —  工商、卫生【、文化、环境保护】。等部门?负责在核发有—关许:可证和执照时严格审!核把关?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经营:或不能提供》合法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执照 —    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企业在受理用水、!用,电,。、用气、电话—报装申请时应当按照!行业:规定的条件严格【审核对不《能提供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件及其!它有效证《明,的不得?办理报装手续  !。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维护》拆除:违法建?设现场秩序》及时制止和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   】  监察《机关负责制定并实】施查处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     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单位做好城【市,建设:与管理、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宣传】。以及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宣传报道《。工作 第三—章 查《 , 处 第六—。条 ?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充分利《用本辖?区监:管网络和巡》。查机制及时掌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信息【确保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制止第】一,时,间书面上报城管【执,。法(规划)部门【 第七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的巡查确定!批后管理责任人严】把放线、验线、【规划验?收等各个建》设环节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国,土资源?、城管执法》、交通、水务—、消:防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管理范围内制订!巡查:控管方案明确责任】人、责?任区域?、巡查时段》和巡查重点 — ,第八条 巡查控】管人员?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     (一)按!照巡查控管方案规】定的时?段和责任区域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 ,   (《二)发现《违法建设及》时,制止、报告》并采取摄像、照相】或者现场勘验等方式!。取证;    】 (三)发现—堆有建筑材》料的及时登记—并跟踪监控》 第九《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土部《门依:法查处  —   (一)利用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进行建设的—;     【(,二)非法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的;  !   (三》)农村村民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建,房的;?   《  (四《)其他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十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     —(一:)侵占规划道路红】、绿线的(》。建设、交通部门);!     (二)!压占:各类管?线及其维护地—带的(城管、建设】部门);《     —。(三)占用高—。压供电走廊》的(电?力部门); 【    (四—)占用河道堤岸及其!维护地带的(水务部!门); 《 ,    (五—)占用?城,市公共?绿地:、园林、《风景区、文物保护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地的(建设部门!);     】(六)占用近期规】划范围用地》或已确定《为项目规划用地的】。(建设?部门);《 , , ,   (七)侵【占历史街区保护范】围的(建设部门);!  ?   (八)其他】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城管、建设部门) ! 第十一《条 有《关,职能部门作为其【职责范围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责任单!位对群众举报—、有关单位报送的】违法用地或》。违法建设案件要及】时立案查处违法【建,设需要依《法拆除的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书面函告城管—执法:(规划?)部:门城管执法(规【划)部门负责依【法拆:除并通知《供电、供水企业【停止其用《电用水函告实行【送达签收制》度 第十二条 】 有关职能部门【对于群众举报、有关!单,位报送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信息应当在1日】内进行核查经核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并及】时,进行查?处  《   经核》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接受案?件移送的部门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及,时,进行查处 第【。。十三条 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在其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结束】前建设规划和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受理—其新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申请 第四章 】 附 ? 则: 第十四条— 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举报?有奖制度凡》举报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经查证》属实的分别由市(】县、区)国土和城管!执法:(规划)部门—酌情给予第》一举报?人,5,00800》元奖励 第十五条! :市政府对县、区(市!经济开?发区)查处(巡查控!管)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市、县》(区、市经济开发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层层签订巡查控】管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根据目标完成—情况:分别给予奖》惩     【奖金:由市:、县(?区)财政解决 第!。十六条 》对在: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中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追究具—体追究办法由市【监,。。察,局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