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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设置【规划: 第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牵头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会同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八条 【 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设置》应当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位设!。计、高档次制作【的要求做到》。光、影、色有—机结:合新、美、特相互】和谐并采用动态霓虹!灯、闪光灯、—灯箱:、电:子显:示牌(?屏)和高科技—手段进行设》计、安?装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及其设施《 , ?   (一)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和城市公】共绿:地绿化的; ! , , (二)《妨碍居民正常生【活危:及人身安全的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   (《三):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性建筑和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   ? (四)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 : : ,。。  (五)其他【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不宜设置广告】的 : 第十!条 设置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二)文字!书写规范、准—确构图新颖》制,作美观容貌整—洁牢固安全; !    (三)【配置夜景灯》饰;   】 (四)不》对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造成影响【; 《    《(五)利用临街建(!构)筑物的不得【占压道路红线;距离!高压线不小于1.5!米距离低压线—或,通信线不小于0【。.5米;距》离地面?6米以上的不得【超出临街建(构【)筑:物红线1《.8米;距离地面】6米以下《的不得超出临街【建(构)筑物红线】0.8米底边—距离地面不得—。少,于2.4米不得【遮挡城市《路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 】    (六)】广告设?置者拥有户外广告】设置阵地的使用权 !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置的?期限一般为1—年,     临!时性条幅、横幅【、彩旗、气球等广】告设置一般不超过7!天;布幔广告不超】过15天;充气式】装,置,。广告设置期限以其】所宣传的活动时间为!准不得超《过5天活动结束后】立即撤除 》 ? ,。   户外广告【设置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等方!式取得设《。置使用权的有偿使】用期限?按照议定《的,时间执行 》 《。 第十二条【 牌匾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户外牌匾《广告的设置要相对整!。齐划一与街道建【筑物协调原则上只】能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5米不得出!现遮挡上下门窗现】象并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不得—多层设置; 【    (—二):门店招牌设施下沿距!离地面不少于2.】4,米,同一幢》建筑物上的门—。店招牌要求整—齐美观?,做到上下一—条线,伸出》一个面; —。。    (三)配!置夜景灯饰; 【 ,。  ?。  (?四)牢固、安全、美!观,符合有关的质量技】术标准?。并,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破损、锈蚀、脱色、!断字、缺亮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必须及时!整修、加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