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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设置】规,划 第七条 !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 》   》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牵头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会同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设置应《当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位设计、高档次】制作:的要求做到光—、,影、色?有机结合新、—美、特相《互和谐并采用动态】。霓虹灯?、闪光?灯、灯箱、电—子显:示牌(屏)和高科】。技手段进行设计、】安,装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及其设施 【    (—一)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和城:市,公共绿地《绿化的;《 ? ,   (二)妨【碍居:民正常生活》危,及人身安全的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  :  (三)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性【建,筑和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  : (四)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    】(,五)其他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不宜设置广告的 】 《 第十条 设】。置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   (《二)文字书写规范、!准确构图新颖—制作美观容貌整洁】牢固安全; !   (三)配置夜!景灯饰; 【    (四)【不对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造成—。影响; 》    (五【)利用?临街:建(构)筑物的不】得占压道路红线;距!离高压线不》小于1.5米距离】低压线或通信线不】小于0.5米;【距离地面6米以【上的不得《超出临街建(—构)筑物红线1【。.8米;距离地【面6米以下的不得超!出临街建《(构:),筑物红线0》.8米?底边距离地面不得少!于2.4《米,不得遮?挡城市?路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  —  (六《)广告?设置:者,拥有户外广告设【置阵地的使用权 ! 《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置的期限】。一,般为:1年 ?。     临时!性条幅、横幅—、彩旗、气球—等广告设置一—般,不超过7天;布【幔广告不《超过15《天;:充气式装置广告设】置期限以其所宣传】的,活动时间《为准不得超过—5天活动结束—后立即撤《除  —   户外广告【。设置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等方式取得设】置使用权的有偿使用!期限按照议定的时间!。执行 】 第十二条 【牌匾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户外牌匾【广告的?设置要?相对整?齐划一与街道—建筑物协《调原则上只能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5米不得出现!。遮挡上?下门窗现象并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不得多层设置;!    【(二)门店招牌设】施下沿?距离地?面不少于《2.:4米,?同一幢建筑物上的】门店招牌《要求整齐美观,【做到上下一条线【,伸出一个面—;,    (】三)配置夜景灯【饰;  【  (四)牢固、安!。全、美观符合—有关的?质,量技:术标:准并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破损、锈蚀、脱!。。色、断?字、缺亮《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必须及时整修、加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