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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 设:置规划? : , 第七条《 ,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应当符?合户外广告、—。牌匾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 :   《  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牵【头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并会:同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八《条 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设—置应:当坚持高起点规【划高:品位设计、高档【次,。制作的要求做到光、!影、色有机结合新、!美、特相互和谐并】采用动态霓虹—灯、闪?光灯、灯箱》、,电子显示牌(屏)】和高科技手段进行】设计、安装 !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及其设施》    (】一)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和城市公》共绿地绿化的; 】    (二】)妨碍居民》正,常生:活危及?人,身安全的损害市容】市貌或?者建筑物形象的;】 ? ,   ?(三)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标志性建筑和名!胜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   (四)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的!区域内或者载—体上的;  !  (五)》其他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要求不宜》。设,置广:告的 《 , , 第十条 设!。置户外广告》。及其设施《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广告内容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 ,    (》。二)文字书写规【范、准确构图新颖】制作:美,观容貌?整洁牢?固安全;《    (三!)配置夜景灯饰;】   — (四)不》对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和安全造—成影响; 》。   》 (五)利用—临街建(构)筑物的!。不得占压道路红【线;距离高压线不小!。于1.5《米,距离:低压线或通信线不小!于0.5米;—距离地面《6米以?上的不?得超出临街建(【构)筑物红线1.】8,米;距离地面6【。米,。以下:的不得超《出临街建(构)筑】物红线0.8米底边!距离地面不》。得少于2.》4米:不,得遮挡城市》。路灯、交通信号、交!通,标志:等;: ,    —(六)?广告设置《者拥有户《外广告设置阵地【的使用?权 》。 第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置的期限一》般为1年《 :   《  临时性条幅、横!幅、彩旗、》气球等广告设置一】般不超过7》天;布?幔广告不《超,过15天;充气式】装置广告《设置期限以其所宣传!的活动时间为准不得!超过5天活动结束】后,立即撤除《   —  户外《广,。告设置通《过招标、拍卖—或者其他《公开竞?争等方式取得—设置使用权的有【偿使:用期限按照议定的】时间执行 ! 第十二条 】。牌匾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户外牌匾广告【的设置要相对—整齐划一与》街,道建筑物协》调原则上只能设置】在建筑物二层窗台】。线以下高度一般不】得超过1.5米不】得出现遮《挡上下门窗》现象并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不得多层《设置; 《   》。 (二)门店—。招牌设施下》沿距离地面不少于2!。.4米?,同一幢《建筑物上的》门店招?牌要求整齐美观【,做到上下》一条线,伸》出一个面; 】    (三)配置!夜景灯饰《;   【。 (四?)牢固、安全—、,美观符合有关—的质量技术标—准并经常进行—维修和保《养,破损:、锈蚀?、脱色、断字—、缺亮等影响市【容市貌?的必须及时整—修、加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