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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抚州市城区】。户外:广告、牌匾和—。宣传标语的设置和管!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行为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容环境的》整洁美?。观,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抚州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和管!理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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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置是指】。利用城市空间—和建(构)筑物以】文字、?绘画、图像、实【物造型、《气体填充物或—其他表?达,方,式埋设、悬挂、张】贴、绘制各》。类商:业广告(直》接或间接介绍商品或!服务)和公益广告(!各,种,政策、法《律、法?规、纪?念、文化、政治等】。。活动的宣传)的【行,为
— , (一?)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楼面、立面—、屋面的广告设置】;
《 : , (二?)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广:场、场地、空—间等设施的广告设】置;:
: (三)】利用跨河桥、立交】桥、交通护栏和【路名:牌,、路灯杆《、电力杆、电—信杆、书报亭、电】话亭、候车亭、【临街橱?窗、画(报)廊、单!位院墙?。、,建筑工地围栏、车】站,等的广告设置;
! 《 (四)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的广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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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它形【式在户外悬挂、绘制!、张贴的广告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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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办法!所称户?外广告设施是指【利用公共《、自有或他人所有】的建(构)筑物、】场地、空《间、:交通工具等》(以:下统称阵地)设【置的路牌、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电子翻!版装置、招牌—、标牌、实物造型、!彩旗:。、,。条幅、布幔、—气球、?充气拱?门等:物质载体
! 本办法—所称牌匾设》置是:。指临街经营性单【位、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在!其经:营场所建(构—)筑物或《。其设施上设置用于表!示,字号、名《称的招牌、匾—额、灯箱、霓虹灯】、字:体符号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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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设置和管理】并负责查处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户】。外广告发《布的经营资》质审:。核和广告《内容的?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并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做【好公益广告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 市规划管理部门!。负责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规划—建设审核及其监【督,管,理
【 市市政、路灯】、建设、公安、安】全监督?、公路、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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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及其设施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符合城《市容貌?标,。准与城市区域—规,划功能相《适应合理布》。局规范?设置
!。 户外广告设施应】当牢:固、安全、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不得影响公共【设施:功能不得妨》。碍交:通、:消防不得损害城【市市容市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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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取得城《市公共空间资源【的使用权《。城市公共《空间资源实行有偿】、有期限《的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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